毕业没有学位证 “枪手”状告母校讨还学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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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9/18 10:21 郑州晚报 | |
在全国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中替考,事发后虽然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毕业,但仍没有被授予本科学位,昨日上午,2003届毕业生范某来到二七区法院,将母校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以下简称航院)告上法庭。二七区法院受理了这起全国首例“枪手”状告母校的行政官司。 碍于面子做“枪手”被抓 1999年,范某以优异成绩考入航院工程管理专业学习。此后,他的各学科成绩一直不错,并很快通过了英语四级考试。大三时,一名同学想让他在2002年1月12日的全国英语四六级考试中替考。碍于面子,范某同意了。“但是我当时决不是为了钱,只是想帮一下忙。”他告诉记者,考试前,被替考的同学曾请他吃过饭。 2002年1月12日上午,范某忐忑不安地走进考场。考题对他来说并不难。他把准考证、身份证等压在试卷下,一直低头答题。可没过多久,他就被考场巡视人员发现。试卷被没收并宣布作废,他也被逐出考场。 当天,学校就张贴出对范某考场舞弊的通报批评。很快,他被学校处以“留校察看1年(2002年1月21日至2003年1月21日)的处分,并取消当年所有评先资格。 痛定思痛改过自新 “这件事给我的打击是巨大的,但我愿意接受学校的处理。”范某痛定思痛,决定重新做人。在接下来的时间里,他在学习上更加刻苦,对学校的每一项规定都严格遵守。“而以前我对学校那些细小的规定很少在乎过。”他多次主动找系领导汇报思想,进行深刻反省。他还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多次参加无偿献血总量达1400ml,成为学校里的“献血标兵”。其间,在各门功课的考核中,他都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并以优秀成绩过关。 毕业时没发学位证 令范某没有想到的是,今年6月份本科毕业时,学校只给他发了毕业证书,而没有学位证书。在照毕业合影照时,他只能穿“便衣”,而其他学生则可以戴上学士帽、穿上学位服。在范某眼里,学位证比毕业证的含金量更高。“为了悔过,1年多来我是多么努力,可最后学校为什么仍然没有授予我学位?”当他找学校领导时,对方称依据航院制定的《学生守册》,学位评定委员会有权对考试舞弊者不授予学位。 原告:校规与法律抵触 在找工作的同时,范某开始自学法律。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网站上,他发现曾经有学校因不授予作弊学生毕业证和学位证而被法院判决败诉的先例,他决定试一试。通过自学他得知,虽然学校不是行政机关,但是其拥有教育主管部门即行政机关赋予的学位授予权,这个官司应该按照行政官司来打。 毕业后,范某凭着自己的能力,很快在一家建筑公司找到了工作。昨日上午,他拿着自己撰写的行政起诉状来到二七法院立案庭。他说他对打赢官司很有信心,并且不准备请律师。“尽管学位证对我找工作已没多大用处,但这是我的一个梦想,我要证明我对法律的理解。” 范某在诉状中称,自己通过悔改,到毕业时已经是一名合格的大学毕业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3条的规定:“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的,授予学士学位。”有关法律法规中没有明文规定考试作弊者应该取消授予学士学位的资格。学校自己制定的《学生手册》关于“对考试舞弊者不授予学位”的规定属超越职权行为,与国家法律法规抵触,应当认定为无效。另外,范某认为学校在不授予他学位时违背程序,没有讲明不授予学位的理由,也没有听取他的申辩,在做出决定前有可能根本就没有进行必要的审查。 范某请求法院判令《学生手册》中“对考试舞弊者不授予学位”的规定无效,让学校重新依法评审他的学位资格,并授予其学士学位证书。 被告:作弊理应严惩 对于范某的起诉,航院教务处的老师感到很意外。该处的一位老师讲,近年来,航院为严肃考风,每次考试都成立巡视组与监考老师一道核实每位考生的身份。对考试作弊者,学校一直是严肃查处,从来不讲任何情面,尤其是像英语四六级考试这样的“全国大考”。该校表示,他们的校规《学生手册》是依法制定,学校在此问题上没有过错(晚报记者石占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