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困难找领馆:你会用“领事保护”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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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9/26 15:02 东方网-新民晚报 | |
在国外旅游或工作,如果你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求助,并依据包括国际公约在内的国际法的各项原则、双边条约或协定以及中国和驻在国的有关法律,通过外交途径,反映有关要求,敦促驻在国有关当局公正、合法、友好、妥善地处理。这在外交上叫作“领事保护”。 问:出国时持中国护照,现已取得居住国国籍,是否还能享有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凡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者,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因而不再享有中国驻外使领馆提供的领事保护和服务。 问:在境外中国护照遗失、被偷或被抢后怎么办? 答:请您即向所在国当地警察部门报失,必要时还应向所在国申请出境签证。我们提请您注意:买卖、转让、伪变造、故意损毁中国护照是违法行为,将可能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问:当持有效签证在目的地国入境、出境或过境受阻时,如何寻求帮助? 答:您首先应向该国主管部门如实说明有关入出境或过境的事由,同时了解受阻原因。如果您的请求仍然得不到有关部门的许可,也可要求与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联系,寻求帮助。领事官员将向有关当局了解情况并视情反映请求人的要求,或进行必要的交涉,但不能保证您一定会被放行。如交涉未果,您应接受当地主管部门的决定;如确系受对方不公正对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以便您日后投诉之用或通过法律程序处理。 问:如在境外发生交通、工伤等事故,如何处理? 答:如您在境外遇到交通或工伤事故,应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或通知雇主,并要求通知您的亲友或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您可要求领事官员敦促所在国当局惩办肇事者,或协助您通过法律途径或向保险公司(如您已投保)争取赔偿。(管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