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大学生”溺水身亡 家长哀叹学校遗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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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9/29 11:51 北京晨报 | |
没有经过高考,年仅15岁的初中毕业生郝峥乾竟然被招进了大专班。就在入学一个月后,他淹死在了校门前的京密引水渠里。此时,校方虽然已经收了各种学杂费,却还没来得及为新生办保险。悲痛欲绝的父母想知道,究竟谁该为自己儿子的生命负责?
郝峥乾家住山西,据他的母亲介绍,今年8月的一天,孩子走在家乡的大街上,被北京人文大学(民办大学)招生点的一名工作人员拦住了。后来得知,对方是该校一名大二学生。郝峥乾咨询了该校的一些情况,并问自己没有高中学历,能否读大学?对方的回答很肯定:没问题! 尽管郝峥乾没有考取当地的高中,但对来北京读书十分向往,虽然家人反对,他还是坚持要去。今年8月16日,郝耀武夫妻把儿子送到了学校,并托付学校领导:孩子太小,请多关照。但一个月后,噩耗就传来了。 9月16日13时左右,郝峥乾和同班、同寝室18岁的同学李山(化名)在校门口旁边的京密引水渠边散步,发现渠里有鱼,于是下渠捕捞。几分钟后,郝峥乾落水,李山跑到校门口向保安求救,保安给校领导打了电话。同时,正在趴活的一位出租车司机下河把已经沉了底的郝峥乾捞上来,其他司机和李山把他送到附近医院,郝峥乾经抢救无效死亡。昌平公安分局的尸检结果是:溺水死亡。
记者还联系到了一个月前把郝峥乾招进学校的大二学生,他告诉记者:学生参加招生工作是自愿的,学校把这个“社会实践”的机会提供给学生,让他们“老生带新生”,并按照招进新生的人数付给劳务费,前提是新生在一个月之内不流失,而且交齐所有费用。 据了解,郝峥乾所在的大专班里有97名同学,多数是18岁以上的高中毕业生,但据班主任介绍,除了郝峥乾之外,班里还有初中毕业生。 初中毕业生怎么能直接就读大专?在该校区的会议室里,校区负责人王延龄表示,学校的“一份批文里有允许这样做的规定”,但记者在该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上看到,上面规定的招生对象是“中学生(高中)、成人”。 市教委社会力量办学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人文大学把初中毕业生招进来是违规招生。
孩子的父亲郝耀武认为,他的儿子送到学校一个月后却淹死在河里,学校怎能不负责?出事那天,新生还在军训期间,按照学校规定,学生外出须持老师开的出门条。但那天,儿子和同学两次出校门都没有出门条,也没被阻拦。而且,学校明知校门前的水渠危险,却没有采取防范措施。 对这两点质疑,王延龄解释说:人文大学规定周一、周二为休息日,9月16日正值该校周末,学生外出不需要出门条;学校印发过《安全手册》,但因为印数不够,没发到郝峥乾所在的班。他最后表示:“发生这样的事我也很遗憾,但事故的主要责任不应该由学校承担。”
由教育部颁布、于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第十三条规定: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人身损害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按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按照这样的规定,北京市青少年法律咨询中心主任宗春山认为,学校没有直接责任,但因为违规招生、安全防范不足等问题,应承担一定责任。 民法专家刘心稳认为,按照民法的相关规定,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在没有签订委托监护合同的情况下,正常入学手续并不代表监护责任转移。但学校如果有管理上的过失,就应该承担管理过失责任;至于违规招生,因为与死亡事故没有直接关系,校方只能受到行政处罚,民法中没有相关规定。(晨报记者雷加/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