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解选才还是选材 谁在纵容“就业歧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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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10/09 11:32 北京晨报 | |
丑女孩张静十年间被上千个单位拒之门外,高才生小樊因为身高差了5毫米而与公务员队伍无缘……在“险恶”的求职路上,性别、地域、年龄,甚至身高、血型这些希奇古怪的用人标准,随时都会把德才兼备、胜券在握的候选人“斩于马下”—— 最近,各家媒体都在爆炒一条新闻:在湖南益阳组织的公务员招聘考试中,综合成绩排名第一的高才生小樊因为身高1.595米,比标准身高差了0.005米而被淘汰出局。选才还是
据了解,目前90%以上的招聘广告都含有歧视性条款。例如,日前某大型人才招聘会上,一家招聘办公室文员的企业就明确要求:女,25周岁以下,未婚,身高1.65至1.70米,仪表出众……惹得不少应聘者议论纷纷:难道办公室只需要美女? 与身高不达标的小樊和这些被挡在单位大门之外的求职者相比,一只脚已经迈进企业大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小李“死”得更冤枉。一个月前,经过面试、笔试,小李一路过关斩将脱颖而出。然而,在例行的体检中,身体健壮的小李却因为血型不“合格”而出局。对此,该企业负责人表现得十分惋惜:我们招聘的是销售代表,所以需要性格开朗、亲和力强的人才,这方面O型和B型血的候选人最佳,A型凑合,可你偏偏是AB型,根据科学研究,这种血型的人性格极端又不善交际,虽然你的条件还不错,但血型是改变不了的,所以我们也是爱莫能助……被弄懵的小李无比困惑:职位对血型也有如此严格的要求?
据了解,在业内就业歧视并不是什么新生事物,尽管求职者的呼声相当强烈,但是形形色色的就业歧视依然层出不穷。 劳动争议网CEO程向阳告诉记者,导致就业歧视的主要原因是国家相关的劳动就业政策、法规不完善。目前,法律上明确禁止就业歧视的仅限于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等,但没有明确限制对生理特征的歧视。而且,企业掌握着用人自主权,除非有证据证明企业的做法违背宪法和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否则不能上升到法律的层面来处理问题。 首都经贸大学劳动学院的王守志老师也认为,目前中、低端劳动力市场的人才供给远远大于需求,激烈的就业竞争为企业用人提供了足够的选择余地,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则使企业在构建自己的用人标准上变得更加苛刻,而企业之间的这种参照效应,无疑助长了就业歧视的存在。
记者了解到,曾有专家提出,只有加强立法工作,才能阻止就业歧视的步伐。参与“促进就业法”论证工作的王守志老师也向记者透露,有关部门正在着手进行法规草案的研究工作,该法规对于特殊群体,如妇女、残疾人的就业权利将给予保护。但是有了相关法律,就业歧视就会消失吗? 对此,程向阳先生认为,从积极的一面考虑,法规出台以后,对于推动公平、公正、平等就业会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希望借助法律的力量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前景却并不乐观。因为,法律条款并不是万能的。比如,美丑、高矮这些生理特征根本无法界定,因此很难立法,被歧视的个人也很难举证,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足以证明企业“歧视”,打赢官司是很难的。
记者在采访时发现,与社会上对就业歧视的关注度相比,业内专家显得相对低调,相当一部分专家都表示:不宜过分夸大就业歧视现象。 劳动法专家左祥琦律师表示,求职者不被企业录用有着多方面的原因,其中个人的职业技能才是最重要的,求职者对此要有客观的认识,不能把落选都归咎于“歧视”。当然,也不排除个别用人单位百般挑剔,故意抬高门槛的情况。对于求职者来说,扬长避短,为自己进行一个准确的职业生涯定位是最关键的。王守志老师也认为,过分夸大就业歧视会加深人们在认知上形成的偏见,结果会适得其反。(晨报记者徐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