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小学生抢走仅有1元 罪犯一审判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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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10/10 14:47 信息时报 | |
本报珠海讯(记者周天通讯员世理慧娟)日前,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先后强奸5个小学生劫取受害者1元的菜农全木新死刑。法院一审判决后,全木新表示不服,说“要上诉”。 今年21岁的菜农全木新是广西桂平人,初中文化。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全木新自2002年3月1日~10月16日,在不到8个月的时间内先后强奸小学生5人。在强奸过 去年9月9日12时许,全木新携带一把小刀,在珠海金湾区红旗镇万春园通往美景新村的一栋楼下,将过路小学生黄某拖进楼底的一间空置房内。由于黄某奋力反抗,咬伤全木新的手指,全木新随即从裤袋内拿出一把小刀,逼迫黄某从空置房的窗户爬到外面的空地上,然后从裤袋内拿出一条绳子将黄某的双手捆绑,对黄实施强奸。事后,全木新还掠走黄某身上仅有的1元人民币。同年10月14日下午1时许,全木新携带一把小刀、一个白色胶袋、一个肥料编织袋、一些封口胶纸、两条绳索等物,在珠海斗门区白藤纸箱厂旁,持刀拦截上学路过的小学生易某,胁迫其走进路边的草丛里,威胁其脱掉衣服躺在铺好的编织袋上,然后对其实施强奸。在此期间,全木新因害怕被人发现,先后三次起来察看情况。当发现情况无异常后,全木新又回到原处继续其兽行,直至当日16时许才允许被害人易某离开。 法院认为,全木新趁女学生上学之机,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女学生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全木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强奸女学生后,在女学生不敢反抗的情况下,劫取女学生的财物,其行为又构成抢劫罪。两罪并罚,法院决定判处全木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