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大建立申诉制度 处分学生不再单方面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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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10/11 11:57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天津10月10日电 如果某位受到处分的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意见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天津工业大学改变了过去学校处理违纪学生的单方面做法。 刚刚成立的天津工大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及学生代表组成,共9个人。他们的职能是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受理学生对违纪处分的申诉,行使复审仲裁职能。 按照相关规定,受到学校处分的学生如有异议,可在接到处分决定或处分宣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申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所受理的学生申诉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论书面通告申诉人。校学生处接到委员会改变原处理决定的建议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并提出维持原处理决定或改变原处理决定的意见。经由校领导签批的复查决定是学校对违纪学生处理的最终决定。学生如对复查决定有异议,还可向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提出申诉。(武小冬 记者李新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