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犯错学生申辩的权利 重庆将为学生申诉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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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10/13 12:53 中国青年报 | |
重庆市即将为学生申诉立法。学生在被学校处分时,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10月9日《工人日报》)。这种学校管理民主化的新举措,令人为之叫好! 据悉,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意见,特别强调学校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自觉尊重并维护学生的人格权和其他人身权益。为此,重庆市教委将在学校建立校内学生申诉制度,保障学生申诉的法定权利。规定中小学一般不得开除未成年学生,高等学校 从以往的情况看,学生违反校纪后,在错误事实的认定和给什么处分问题上,往往是校方“一锤定音”。这种简单化的处理方法,有时达不到教育目的,甚至留下一些后遗症。重庆市即将为学生申诉立法值得肯定,主要原因在于:一是符合现代教育的理念。二是能够达到教育的目的。学生犯错误之后,无论给予什么处分,不过是一种教育学生的手段,目的在于使本人从所犯错误中汲取教训,不再犯新的错误。为学生申诉立法,允许学生个人申辩,让各方发表意见,对犯错误学生认识和改正错误无疑是有好处的。三是学生在被学校处分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不仅仅是让校方在处分学生时要慎重从事,更重要的是给了学生一个说话和申辩的机会,通过交流沟通,也许会化解学生与学校之间的矛盾和误会。 同时,我们应当认识到,学生既是学生,又是公民。作为公民,他们受到处罚时理应享有申辩和知情的权利。作为学生,学校传授给他们的不应只是各科知识,更重要的是言传身教的处世之道、公民之道。较之普通知识教育,处分学生的过程是更令他们刻骨铭心的公民教育过程,这将在他们的心灵上留下深深的烙印,并对他们的一生产生深远影响。如果学校缺乏正当程序武断地处分学生,学生只有逆来顺受的份儿,就既有可能造成处分的不公正,也很难达到惩前毖后的教育目的。同时,还会损害学生作为公民的相关基本权利,从而在学生不成熟的心灵上植入专制的萌芽。这显然既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也与我们一贯提倡的民主精神背道而驰。 所以,给犯错的孩子一个申辩的机会,是一种看得见的民主教育。(沈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