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越轨只是“早熟”之过? 性教育不可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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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10/23 13:36 北京晨报 | |||||||||
最近,本市连续曝光两起少年嫖娼案件。小小少年,为什么会介入某些成年人的违法活动呢?
近日,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介绍卖淫案,此案中的嫖娼者是一名16岁的少年
今年7月6日,江某、张某在本市一家报纸上刊登广告招揽嫖客,并将一些小姐“送货上门”。7月底,警方将涉嫌介绍卖淫罪的江某、张某抓获。江某、张某供出的第一个嫖客竟是一名年仅15岁的朱姓少年。据朱某交待,他是北京某中学的高一学生。几天前,正在放暑假的他看到该广告后,“订购”了一名小姐为自己提供特殊服务,结果花掉了平日积攒的180元零用钱。
上海社科院青少年研究所所长、上海社会调查中心主任杨雄曾历时十年,做了一份详尽的《1989~1999中国城市中学生性意识与性行为比较研究报告》,选取了包括北京在内的五城市3000多名学生的调查样本。报告显示,青春与性在十年中以加速度提前,1989年的调查表明,当时少年的初次手淫平均年龄为14.49岁,少女为14.31岁,十年后,这个指标下降为12.64岁和10.72岁,分别提前了1.85岁和3.59岁。相似的指标前倾还有首次性冲动与性梦幻。 一直关注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张雪梅对记者说,孩子的早熟是涉性罪错增加的一个主要原因。
张雪梅说,现在孩子成熟较早,有性需求是正常的生理反应,只是学校与家庭应该给他们及时妥当的性教育。有些家长出于传统观念,不愿对孩子进行必要的性教育。许多家长只是对孩子强调在学校里不能早恋,这种只有预防、没有引导的教育也会导致孩子犯性罪错。 张雪梅说,不良的社会风气也会对少年成长产生影响。现在青少年生活在一个宽松的环境里,通过电视、网络,他们都会接触到一些成人生活的信息。这些信息反馈到他们的头脑里,他们会意识到,刚刚萌发的性需要原来可以通过“找小姐”、打“色情声讯电话”等方式解决。
记者也了解到,目前正在审议的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教师应当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的不良行为。同时规定,营业性舞厅、歌厅和网吧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北京市《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也规定,居民楼内及大中小学校周边200米以内不得设立娱乐场所,歌舞娱乐场所须在明显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的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将是防止少年性交易发生的第一道防线。(晨报记者赵中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