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夜总会实习卖酒遭性骚扰责任在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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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10/28 11:00 千龙新闻网 | |
10月24日的《焦点访谈》披露了大连民族学院模特夜总会实习卖酒遭性骚扰事件。据了解,她们是从大连民族学院模特专业来的实习学生。这些学生向周围的客人推销各种各样的酒,还要猜拳行令,陪客人喝酒。许多学生长这么大都没喝过酒,现在却一下子每天就是卖酒、陪客人喝酒,每个人几乎都有被客人灌醉、甚至喝酒喝伤了的时候,尚未成年的学生们还经常受到一些客人的骚扰。 这让我想起了前段时间全国各大媒体所报道的一件事情:江西省文艺学校萍乡分校将一批女学生安排到福建省厦门市东方明珠夜总会进行毕业“实习”。记得当时消息一出,受到的各种批评可谓是铺天盖地。如今,让女学生到夜总会实习的事件再度发生,并且还是实习卖酒、陪酒。人们不禁要问:学校、老师为何要组织或逼迫学生去这种娱乐场所实习?学校又取得了那些好处呢?女学生为何对学校言听计从?在这种实习环境中遭受性骚扰责任在谁? 我们知道,让女学生到夜总会“实习”,本身就很荒唐。首先,这种娱乐场所的“实习”环境对于学生而言是不宜的,对于那些尚未成年的学生们来说更是不该;其次,“实习”内容居然是卖酒、陪酒,实在是荒唐透顶,这种行为有必要去专门实习吗?第三,在娱乐场所“实习”中,到底是在教学生学习科学知识,还是在教育学生学恶习?这种性质确实让人质疑;第四,这种“实习”到底能教会学生什么东西?实习效果实在令人担忧! 据报道中所说,这个所谓的模特专业实际上是由一位叫张娟的人一手操办,挂靠在成人教育学院的。而学校瞒着家长,让学生卖酒陪酒的目的则是为了赚钱。据调查,学生们卖12000元的酒,夜总会一个月才给2100元,夜总会赚了一大笔。而2100元中,带队老师又扣去了1500元,30个学生一年下来就被扣去54万元。如果再加上每个学生一年7000元的学费,每年办上一个这样的模特班,成人教育学院就能有75万元入账。正因为能从夜总会中赚取高额利润,张某就不择手段地把模特专业学生的实习地点定到了夜总会,并且还有商业推销这类古怪的内容。而成教学院也就挺而走险,对此视而不见。 虽然见多了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各种义务活动为学校创收的新闻报道,但像这样把学生送到夜总会这种声色场所去实习锻炼,为学校为个人创收,还是让我们感到震惊。更让人可怕的是,在这些“为人师表”的学校和领队老师眼中,所谓的实习锻炼,就是把自己的学生变成一架为学校赚钱的机器,为学校赚钱,其实就是为某些个人创收,为了个人私利。这也是学校、领队老师送她们到这样的场所来实习锻炼的真正目的。 俗语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对于学校这个教书育人的机构如此,对于为人师表的老师更应这样。教育机构的盈利创收,要在不违背教书育人的基本道德准则的前提下规范地开展,否则就可能会在金钱利益的驱使下扭曲“教育功能”,最终只会误人子弟。老师更不应在丧失基本道德准则的前提下从自己的学生身上“挖金”。正如一位家长所说:“如果一些学校、老师丧失了为人师表的原则,是社会的遗憾,我们不能把孩子往绝路上推。”因此,要追究女学生到夜总会实习卖酒遭性骚扰的责任,根本责任当属不负责任的学校和为钱痴迷的领队老师。 笔者认为,对于这件事情我们除了要对当事学校的所作所为进行严厉地批判,追究学校相关领导的法律责任的同时,学生也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不要因为一些小利而丧失自身的合法权利和尊严,甚至宁愿含冤于诱骗之中。这也为教育部门敲响警钟:学校应制定严格规范对学生的实习场所“严格把关”,别让实习沾满了金钱铜臭,从而破坏教育原则,抹黑学校声誉。(陈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