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老师私开武术班 学生摔伤被判赔八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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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11/03 11:40 中国青年报 | |
学生在老师私开的武术班中,练习时把胳膊摔伤,老师该不该负担学生的医疗、鉴定等费用?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一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老师赔偿学生89030元。 2002年3月,北京市某中学的体育老师陈某以自己的名义开办了“武术散打培训班”,租用了场地利用双休日上课。这让很多从小就崇拜成龙、李小龙的少年兴奋不已,15岁的王 今年3月,王章以其在武术散打班中,老师没有履行好看护职责,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进行训练,导致其被张强摔倒后受伤为由,诉至法院,要求陈老师、张强赔偿医疗等费用共计117610.99元。 陈老师辩称,散打训练班是其组织的,其中有王章和张强,讲明要收费的,而且经过家长同意,有一定的危险性。王是在和张练习时受的伤,原因是未按要求做动作。此事属于意外,其不应承担责任。张强认为,他是在陈老师安排下,按照老师所教的方法与王进行训练,王受伤与其无关,自己没有任何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令陈老师赔偿王章医疗等费用共计57800元,张强的父母赔偿王章医疗等费用共计28900元。判决后,陈老师和张强均不服,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上诉。 一中院经审理查明,审理期间,保险公司已为王章报销了医疗费4322.32元。一中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陈老师在未经有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开办了武术散打培训班,带领学生在露天广场的草地上进行摔法训练,无法确保学习训练人员的安全,系导致王章受伤的主要原因,对此,其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王章和张强在训练时未按指导教师的要求去做,也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鉴于在审理期间,保险公司已为王章报销部分医疗费,故应从其医疗费中扣除。 据此,一中院撤销原审判决,判令陈老师赔偿王章医疗等费用共计89030元,张强的父母赔偿王章医疗等费用共计11128元。 此案主审法官提醒家长,满足孩子的兴趣爱好切忌随便报班,要注意培训班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确认其具备办班条件并予以许可。(郭京霞 记者王亦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