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布人才服务收费标准 求职不用门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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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11/04 11:49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
省物价局公布新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标准”,对18类收费进行最高限价。 个人求职登记建档费最高收10元,不得向招聘机构和应聘者收取门票费。昨(3)日,省物价局公布了新的《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全省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通知》对共计18类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收费进行了最高限价。本通知从2003年11月1日起执行,原来的《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全省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川价字费〔200 省物价部门强调,本通知规定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各地物价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通知所规定的人才交流机构收费项目属服务性收费,收费单位应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记者戴玉堂 实习生涂诗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