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设障为截留生源 高中生状告母校索要奖学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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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11/04 12:0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学校承诺为一学生颁发奖学金,却因其中考时未报考该校而拒绝发奖—— 重庆巴蜀中学对获得奖学金的学生立了个规矩:要领取奖学金,升高中时第一志愿必须填报本校。由于升高中时“另觅高枝”,王雨(化名)没有领到母校承诺颁发的7500元奖学金,便将母校告上法庭。昨日下午,这起重庆第一例学生状告母校,要求给付奖学金的民事诉讼案,在渝中区法院开庭审理。
王雨诉称,2000年6月,她小学毕业,考入重庆名校巴蜀中学。入学时,应学校要求,王的家长交纳了15000元入学费。学校承诺:如王雨在校期间成绩优异,校方将以奖学金的方式奖励与入学费等额或一半的奖学金。 初一、初二两学年,王雨成绩优异。2002年7月,校方公示了获奖学金学生的名单,王雨榜上有名。同年9月28日,学校为她颁发了奖状,奖状载明:“学校将对你颁发奖学金7500元,以资鼓励。”今年初升高时,王雨报考了南开中学并被录取。开学后,她多次向巴蜀中学索要奖学金,该校有关负责人拒绝支付,理由是在“联招”考试中,王雨未报考该校。讨要未果,9月23日,王雨将巴蜀中学告上法庭,要求被告给付7500元奖学金及利息。
王雨的诉讼代理人认为,巴蜀中学以奖状的方式载明将对王雨颁发奖学金7500元,实际上就是一种承诺,学校应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奖学金。学校立下“升学时必须填报本校才能领取奖学金”的规矩,完全是校方单方面意志的体现,尽管当时王雨的家长签了字,但那是违心的。该代理人认为,领取奖学金不该附加条件。 巴蜀中学的诉讼代理人辩称,颁发奖学金时与学生“约法三章”是业内的“惯例”,这一观点不仅在奖状中明确了,而且在公告中也特别作了说明。既然王雨的家长签了字,就表明认可升高中时第一志愿填报该校,否则就拿不到奖学金。由于王雨“毁约”在先,就不应领奖学金。 由于双方争议较大,被告又不愿意调解,法庭将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王雨的家长透露了签字时的细节。据称,学校关于填报志愿的约定与奖状在同一页纸上,该纸一分为二,中间盖有骑缝章,而家长拿到的仅有奖状内容,“签字画押”部分当时就被学校收回了。他们认为,这表明学校当时就“另有打算”。 记者随后采访了市内部分中学的有关负责人。据九龙坡区某中学分管教学的王副校长透露,由于得到奖学金的学生大多是成绩优异者,为不让这部分生源流失,学校往往在颁发奖学金时附加条件。有教育界人士认为,这种“截留生源”的做法欠妥,在某种程度上是对学生受教育选择权的一种限制。(记者徐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