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高校想签“生死状”学生称其想推卸责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11/05 12:1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1月5日电近日,南京师范大学传出消息,该校与4000多名大一新生和他们的家长代表们签订了一份《学生自律与教育管理协议书》,规定学生在校外发生事故或校内自杀、自伤的,校方无需承担法律责任。据信息时报报道,昨日记者就此走访广州众多高校发现,广州的高校也正在着手效仿,并表示出台这样的规定实属无奈;一些大学生们认为高校这样的做法有推卸责任的嫌疑。 有学生说学校做法不负责 据了解,近日,南京师范大学与4000多名大一新生及家长代表们签订了一份《学生自律与教育管理协议书》,协议书中第10条规定:“学生自杀、自伤的;在对抗性或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住校外学生在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伤害的;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人身伤害的……校方将无法律责任,学生就此必须承担相关的责任。”此举被称之为“生死协议”。 昨日记者走访了广州众多高校,几所高校的部分大学生们明确表示,学校这样的做法,有推卸责任的嫌疑。高校作为社会教育的重要部门,本身应该起到法律示范的作用,不能动不动就用签协议这种学校的“小政策”,来维护自身的利益,推脱学校应尽的义务,学校这样的做法是不负责的表现。 广州高校正着手效仿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处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作为一个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学生应该对自身的行为负责。高校出台的“自律书”大多是在国家法律及教育部规定的法规之下制订的,不会超出范围。有些高校即使没有签订类似“自律书”的生死状,也会在宿舍住宿管理、学生校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问题上作出类似的规定。有的是由学生与学校签订,有的则由学生的辅导员老师来签订,但无论何种方式,对于签订类似的规定,高校始终认为很有必要。对此,广州的高校也正在着手效仿。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在学生宿舍管理上,会与住在校外的学生签订“出现意外学校无需承担责任”的协议。 高校称此举实属无奈 在记者采访中,高校负责人纷纷表示,高校之所以看好签订协议书,并不是要推卸责任,而是实属无奈。华南理工大学学生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高校在不断扩招,而管理人员的编制却在不断减少。作为学生工作管理负责人,几乎每天都要面对各种各样的学生意外纠纷,如有的新生入学不到三天出外逛街,不幸被车撞死;有的学生在校外租房,不幸突然遇害;有的出外兼职却遭遇打劫等等现象数不胜数。而碰到类似事故,家长们首先想到的就是“找学校算账”。为了应对这些本不应高校承担的责任,高校已经十分疲惫。 前不久,国家教育部新出台的“学生意外伤害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具有18岁的大学生,高校不再承担监护责任,作为守法公民,大学生应对自身行为负责,出现意外事故,只要不是校方造成,学校无需承担责任。”另外规定“在学校教育管理中,学生出现跳楼自杀,精神失常等行为,学校无需负责。”这两条无疑为高校出台“生死协议”提供了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