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百余学生状告教育行政部门案一审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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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11/10 11:08 新华网 | |
新华网武汉11月9日电 (记者李鹏翔、黎昌政)备受关注的原武汉新世纪外国语学校学生状告教育行政部门一案,日前由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告梅寒等138人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缴纳高额费用就读私立学校,学校却因资金等问题被迫关闭。原武汉新世纪外国语学校138名学生状告主管部门武汉市教育局(原武汉市教委)和江岸区教育局(原江岸区教委)批准 新世纪外国语学校1995年6月由原武汉市教委批准成立。学校向每个学生收取10万至20万元不等的教育储备金,承诺学生毕业后归还。2000年12月,学校因债台高筑、资金周转不灵停课。2003年8月11日,此案在武汉市中院一审开庭。 武汉中院审理认为,原武汉市教委审核了新世纪外国语学校的办学宗旨、条件、资金等后,认为其具备办学条件,没有不批准设立的法定理由,随后又要求原江岸区教委对其进行评估检查,检查合格后才颁发《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在学校发生经济问题后,原江岸区教委疏散学生,并解决了在校学生的就学问题。原告诉称的新世纪外国语学校不具备办学条件、被告未监督学校乱收费、未监管学校财务和财产、未能组成清算组等,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定理由。被告作为新世纪外国语学校的审批机关,存在对学校财务、财产等管理以宏观管理为主、深入细致管理不够的瑕疵,该瑕疵尚无规范标准衡量,不构成违法。 原告方不服一审判决,已提出上诉。(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