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仲裁员有了行业规范 实行年度注册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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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11/10 13:37 北京青年报 | |
日前,记者获悉我国将逐步推行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年度注册制度,凡参与办案量少于规定标准的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未参加培训或参加培训时间少于规定时间的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不能办理注册手续。而北京各个区县都有兼职劳动仲裁员,他们的实际情况如何呢?新的规定将给他们带来多大影响?
兼职仲裁员之一:王月梅 本职工作:宣武区广内街道社保所 王月梅告诉记者,因为当时广内街道成立北京首家街道社区仲裁分厅,需要有相关部门的人做兼职仲裁员来处理一些劳动纠纷。而目前他们这里有3名有兼职仲裁员证的兼职仲裁员。从他们开始工作以来,共处理了30个左右的劳动纠纷案件,这些案件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报酬工资引发的纠纷;一类是关于经济补偿的问题;还有一类是涉及劳动合同的案件。 兼职仲裁员之二:小周 本职工作:某企业的工会干部 小周介绍说,他之所以成为兼职仲裁员,是因为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按照街道区划,分片划分给了专职仲裁员管理,而为了提高仲裁解决纠纷的效率和贯彻劳动三方协调机制,区仲裁委就聘用了他做兼职仲裁员协助处理企业的劳动争议。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兼职仲裁员主要分为三种,首先是专家级的兼职仲裁员,这些人大都是法律专家、资深律师,他们一般都是北京市劳动仲裁委聘任的,主要提供法律方面的援助;其次是与劳动部门相关的部门或机构的工作人员,如社区的工作者、残联和妇联的工作者等,他们大都因为工作与劳动仲裁相关而成为兼职仲裁员;还有就是企业中的工会代表或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一方面他们的工作也经常涉及劳动领域,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劳动三方协调的机制,有利于有效解决纠纷 而在这三部分人之中,后两种数量占兼职仲裁员的大多数,一般服务在基层直接与劳动者打交道,因此他们能够使劳动者体会到“援助在身边”。据了解,目前北京各区县的兼职劳动仲裁员都为提高处理纠纷速度做了很多的工作,例如兼职劳动仲裁员搞得好的西城区兼职仲裁员的数量达到了百人。 西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王洁介绍,兼职仲裁员的设置是根据劳动争议仲裁的审理程序来设定的。依据劳动争议前置的程序,劳动纠纷应首先经过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因此在企业和工会就聘请了很多的兼职仲裁员,来进行劳动纠纷的调解。从实际的效果看,大量的纠纷在这个环节上不超过一个月的时间就解决了,这样大大减轻了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接案数量。
虽然,兼职仲裁员在实际工作中所起的作用是有目共睹的,但是经过实践证明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因此,有的专家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宣武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的钱炼认为,设立兼职仲裁员增加了一个管理层面,也增加了对他们的管理难度,因为目前还没有完整的对兼职仲裁员的具体管理办法。从实际的工作情况来看,有的兼职仲裁员对法律尺度的掌握不够准确,容易引起纠纷,还有的个别兼职仲裁员随意进行调解或故意偏袒,给仲裁工作造成了被动和不利的影响。另外,有关专家指出,聘任兼职仲裁员的原因主要是因为专职仲裁员难以应付日益增多的劳动争议案件,但是现在很多仲裁机构通过预备厅审、调解书置换等办法把大量的“初级”或萌芽状态的纠纷解决了,剩下的案件专职仲裁员完全可以处理,因此从客观上也不需要设立兼职仲裁员。 除此之外,兼职仲裁员的培训也存在不足之处。据记者了解,有的地方兼职仲裁员的聘任没有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一些不具备“上岗”资格的人成为了兼职仲裁员。而实际上兼职仲裁员要经过培训,通过统一考核取得兼职仲裁员资格,然后经劳动仲裁机构聘任后才能成为真正的兼职仲裁员,因此这两个“证”是缺一不可的。
也正是基于对这些问题的考虑,国家出台了《关于加强兼职劳动仲裁员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该《意见》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同级工会、企业组织(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建立和完善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的业绩评估、工作奖惩等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职位等级制度,不断提高劳动争议仲裁员职业化、专业化的水平。同时明确,今后推荐和聘任的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原则上应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以适应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发展需要。同时,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参加法律知识、劳动保障业务培训,每年不得少于40小时。我们也希望对劳动者有如此多帮助的兼职仲裁员能更加规范,从而为劳动者维权发挥更大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