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可优惠:辽宁大学生《自主创业证》全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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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11/20 14:14 北方热线 | |
北方热线网-沈阳晚报讯(记者张伟)11月19日记者获悉,辽宁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办理《自主创业证》获得一系列创业优惠政策。《自主创业证》应该如何办理?能享受哪些优惠条件?记者作了详细采访。 ●发放范围 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发放对象为:在辽宁省内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但其中不包括非普通高校的毕业生;普通高校的结业生、肄业生;已考取研究生和专科升本科的毕业生;其它不具备派遣资格的毕业生。 ●申领办法 符合条件的申领者首先要写一份申请书,再附上毕业证、身份证及各自的复印件和就业报到证。 然后到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由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审批表》。其中师范类毕业生到市教育局申请办理,非师范类毕业生到市人事局办理。●有效期三年 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自领取《自主创业证》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创业证》由本人保管。被用人单位录用的,交由用人单位保管;各有关政策执行部门,在为毕业生办理享受优惠政策手续时,要在《自主创业证》上,注明优惠的内容,减免额度和享受的时限。 ●注册企业有优惠 高校毕业生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人事管理部门发放和认定的《毕业证》、《自主创业证》申办个体工商户或私人企业的,工商部门对其登记、注册要优先受理、优先办照并简化登记手续。申请从事小规模私营企业的,实行试办期制。其中从事商贸经营的,试办期一年;从事生产型、科技型的,试办期两年。试办期间核发营业执照并注明经营期限,免收注册登记费、变更手续费、年检费。 ●可减免企业所得税 持高校《毕业证》、《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新办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研、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信息业、技术服务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 对到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在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可享受贷款担保 据介绍,由各级政府设立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中小企业担保基金,也要用于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 各级政府也可单独设立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专项用于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 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金额一般在2万元左右,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对毕业生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可根据人数和项目,适当扩大贷款规模。 申请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的高校毕业生,可自愿向所在市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合理有效的身份证明、贷款创业项目计划书。 所在市教育部门会同人事部门、团委对申请人申请贷款担保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并核发《自主创业证》后,由市教育部门将初审合格的有关申请资料报送同级担保机构。担保机构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承诺担保后,教育部门将申请人有关资料一并报送有贷款担保协作关系的商业银行,审查发放贷款。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由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共担风险,担保基金单位清偿贷款损失额的90%,商业银行承担贷款损失额的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