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万国”之争扑朔迷离 实为司考培训市场之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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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11/22 15:40 现代快报 | |||||||||
新闻背景:今年2月27日,北京海淀区万国培训学校(简称“北京万国”)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南京金陵万国进修学校(简称“金陵万国”),要求金陵万国立即停止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3万元。同日,北京万国在宁召开新闻发布会,声称南京联合法律培训中心是北京万国在江苏唯一合作办学机构,金陵万国与其没有任何关系。出人意料的是,5月27日,北京万国突然从南京市中院撤诉。后发制人的南京万国于6月5日又将北京万国及其在宁合作机构南京联合法律培训中心一起告上了玄武区法院。
沸沸扬扬的两个“万国”之争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立案半年后,昨日双方终于坐在了玄武区法院的法庭上。与当初北京万国向南京中院的诉讼请求一样,金陵万国也提出了北京万国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3万元的诉讼请求。 两“万国”观点针锋相对 金陵万国认为,北京万国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蓄意已久,并向法庭指出其3点“违法行为”:伪造胡锦光、阮齐林等教授的“独家授课声明”;将金陵万国通过司法考试(原律考)学员名单冒充至北京万国的过关学员名单中;将上述材料通过新闻发布会损害原告名誉,导致在原告方报名的数十名学员退班。 对于“独家授课声明”,北京万国坚称其为真实,将在近日从北京把该声明原件取回。对于新闻发布会中是否对金陵万国进行了名誉权的侵害,北京万国也坚决予以否认。 同时,北京万国在法庭上也指出,金陵万国正式拥有法人资格是在2002年10月22日,而其前身是“南京金陵万国培训中心”,北京万国在新闻发布会中针对的对象也是该培训中心,因为从严格意义上来讲,真正的金陵万国“尚未培养出一个已经通过司法考试的学生”(注:上一次司法考试是在去年10月初)。而金陵万国称,其与培训中心同属于成立于2000年的南京金陵万国交流有限公司,两者具有紧密的承接关系,不管是培训中心还是进修学校,人们都知道金陵万国这个响亮的名号。 法庭宣布将择日继续开庭审理此案。另据记者了解,金陵万国已经以“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为由,将北京万国诉至市中院,也将于近日开庭。 实质是“司考培训市场之争” 有业内人士认为,两个均享有盛名的“万国”打起官司并非偶然,由于司法考试的火爆,司考培训市场的日益广阔,众多的培训机构纷纷抢切这块“肥肉”,在南京这样一个学子众多的城市,司考培训市场的竞争尤为激烈,在这样的背景下,“万国之争”也就不出意外了。(快报记者马乐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