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接听手机被取消八门成绩 司法建议被采纳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12/04 11:25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 日前,北京市教委给海淀区法院发来回函,告知该委员会已根据海淀区法院的司法建议书对高自考工作进行3项改进,今后将指定专人负责对拟给予停考处罚的考生进行听证。一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状告市考试院案件的审理,推动了停考听证制度的建立,这让海淀法院的法官们十分高兴。 去年考生蔡某在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一门考试期间,因为违反规定接听手机而被 2002年6月,海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市考试院取消考生考试成绩的决定,并判决市考试院对蔡某的7科考试试卷完成阅卷、评定成绩。一审判决后,海淀区法院向市教委提出两点建议:1、由市教委决定取消有作弊行为的高自考考生的考试成绩,但市教委可委托市考试院负责这项工作,从程序上不应以市考试院名义直接作出处罚;2、要依法惩戒考试中作弊的考生。 市教委收到司法建议书后非常重视,对工作进行了3点改进:1、市考试院对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宣布考试无效时,必须以该委的名义实施,在宣布通知时加盖该委印章。2、指导市考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重新修订了对违纪自考考生的处理程序。3、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对拟给予停考处罚考生的听证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