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疑惑:丈夫跳槽女工为何不能进A类岗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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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12/10 16:21 21世纪人才报 | |
“公司对我们没有任何改变,我们20人的调令昨天已经下到人事部去了。”2003年12月2日上午,南京中石化二建公司(地处南京)的陈女士声调低沉地告诉记者,她这段时间被通知在家里等通知。公司里还有19名女职工也和她一样,呆在家里听候发落。 11月14日,中石化二建公司出台了“配偶已从公司跳槽的女职工不得照顾安排在机关A类人员的岗位”的文件规定。从文件公布当天,所涉20名女职工就开始向南京新闻、妇联、 “但事实上没有起到任何作用。”当事女职工李通琳气愤地告诉记者:“现在公司还变本加厉了!” 公司管理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向记者透露,由公司掌控的内部有线电视台,特别是有媒体暴光之后的最近一周时间里,每晚都在黄金时间反复播放那个文件和改制的内容。 事实:丈夫跳槽“株连”妻子 事情还得从中石化二建公司近日出台的一项特殊改制文件说起。职工总数多达5000人的中石化二建公司在11月14日出台了“中石化二建人资字[2003]81号”的红头文件,其中规定:“凡是配偶已从公司跳槽的女职工不得照顾安排在机关A类人员的岗位”。也就是说,这个文件表明,只要是丈夫已经跳槽离开公司的,在这次“机关A类人员的岗位竞争”中,其在公司上班的妻子就要受到“株连”——没有资格参加“机关A类人员”的上岗竞争。 年近中旬的王女士就是其中的一位,因丈夫前几年的跳槽,按文件规定她就自然失去了这次竞聘上岗的资格。这位女技术干部大学一毕业就进了二建公司,目前在该公司已工作20年,从一个普通技术员走上了公司技术部门领导岗位,但这都无济于事!和这位女技术干部有相同遭遇的,还有公司的另外19名女职工,他们的丈夫都曾先后跳槽离开了公司,其中还有一名是怀孕6个月的女性。 为了“抗争”和“抗议”,这20来名女职工万般无奈之下竟然向公司提出以“和丈夫离婚”的这种极端方式,来获得平等竞争A岗的资格和机会。 记者在采访中向公司总经理彭人元发问:“假如这些女职工,为了能在此次的应聘中获得A类岗位,真采取了与丈夫离婚的方式,能如愿以偿吗? 彭人元的回答是:“可以啊。但是要根据岗位需要的情况来看,如果还有多余的岗位的话,当然是可以参加竞聘的,不过目前岗位已经全部竞聘完毕。” 彭的话表明,即便与自己的丈夫离婚!这20名女性职工也不可能有平等竞争A类岗位的机会. 公司:谁叫她们丈夫跳槽的? 该公司的职工普遍认为,公司的做法不仅存在性别歧视,也是对这些女职工的人格的歧视。但中石化集团二建公司总经理彭人元对此却有着自己的说法,他认为这是在情理之中属无可厚非之事。 11月24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栖霞区的中石化二建公司,对公司总经理彭人元进行了专访,以下是他和记者的一番精彩对话。 记者:公司在文件中,明确指出改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竞争上岗”的原则,但内容中却出现了“配偶已从公司跳槽的女职工不得照顾安排在机关A类人员的岗位”的规定,为什么? 彭人元:如今的企业和职工之间应该是双向选择,可现在出现了职工可以选择企业,但企业却无法选择职工的现象。“三公”原则是对企业和职工双方而言的。像那几个女职工,丈夫在外面挣大钱,妻子还在公司工作,这对公司公平吗?基于这种情况,公司才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记者:我们在采访中了解到,在你们公司丈夫跳槽,女职工不能应聘,而妻子跳槽男职工却可以应聘,这是不是对女职工不公平? 彭人元:避开这个话题如果这些女的能让她们的丈夫回来,我们还是照样欢迎的。我认为男的就是比女的强,我们就是要把我们的公司打造成一个男人的公司。 据记者了解,这20来名女职工的丈夫在跳槽离职时都办理了正常的手续,按国家规定,这属于正常的人才流动。 说法:此规严重违法 中石化二建公司出台的这一“让女人走开”的土政策经媒体暴光后,引起社会和当地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 江苏省妇联权益部的陈芬部长认为,男女平等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日前召开的全国妇女“九大”和中央领导与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及部分妇女代表座谈会上都重申了这一基本国策。女性拥有独立的劳动权、人格权,女性不再是丈夫的附属。 “中石化二建公司的这种行为显然剥夺了国家赋予女性的合法权力,与国家的基本国策背道而驰。” 南京市妇联主席杨学珍对在这样一家大型单位出现如此“严重歧视女性”的事件感到震惊。她认为企业改制首先必须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不能因为丈夫离开了单位,妻子就无权参与公平的竞聘。 南京大学法学院的张晓陵教授认为:中石化二建公司的做法严重违反了劳动法的精神,损害了女职工的劳动权益。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张教授还指出,正常、健康的人才流动应该受到保护,应该提供对其相应的社会保障,包括对家属的一些放宽政策。 反应:誓将“性别歧视”进行到底! 12月2日中午,记者拨通了中石化二建公司总经理彭人元的手机,当听完记者想客观了解事件真相的意图后,彭人元意外地接受了记者长达15分钟的电话采访。 一开始,他就向记者声称有关《江南时报》和《南京晨报》先前的报道都是蓄意炒作:“几个记者在胡说八道,哗众取宠,这是都市小报的惯用做法,遇到一点小事就炒作。”他还认为:“这次改制是公司内部的事情,是正常的工作,新闻报道是在添乱!” 对于记者最为关心的问题“公司是否准备对先前出台的文件中的相关不规范条款作一些适当调整。”彭人元听后,马上在电话中对记者反诘道:“公司根本就没有出台过任何不合适的文件和规定,你要我修改什么?公司的规定有什么错的地方吗?” 彭人元坚持认为,中石化二建人资字[2003]81号文件中的规定:凡是配偶已从公司跳槽的女职工不得照顾安排在机关A类人员的岗位“没有任何不恰当!” 而据江苏省妇联权益部领导向记者证实,11月26日上午9时左右,中石化二建公司的党委副书记兼工会主席杨清林及一位工会副主席,专程到江苏省妇联就“20名女工参加竞聘A类岗位”的事件听取意见。杨清林诚恳表示,公司已经意识到出台的条例存在不妥。经过讨论,公司决定将“配偶已从公司跳槽的女职工不得照顾安排在机关A类人员的岗位”这一条例中出现的“女”字去掉。妇联权益部的张科长当即明确指出,如果仅仅去掉个“女”字,公司不光歧视了女职工,同样还歧视了男职工。张科长建议对方,最好将这条规定从整个企业的改制文件中删除。 但彭人元现在却面对记者矢口否认曾有公司负责人到过省妇联,他给记者的说法是:“是江苏省妇联和我们公司联系过,但没有指出有任何不对,认为我们的做法是公司内部的事情,妇联领导表示不干涉公司怎样处理这个事件。” 彭人元认向记者强调:该条例是经过公司的职代会讨论后才制定的,不会删除也不会再研究讨论,现在需要的就是执行。 当记者问道:“你个人认为这个条例合法合规吗?有没有需要反思的地方呢?”。 “这是个法制社会,我们公司的做法当然是遵纪守法的,你问法律的问题就去找我的律师说。”彭人元情绪变得有点激动,说完就忿忿地挂断了电话。(本报记者姚海鹰 特约记者张易南京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