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学内摔成八级伤残追踪:首次鉴定不属医疗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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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12/19 10:41 东方新报 | |
一个曾多次在全国性书法大赛中获奖的初二女生,在学校搞大扫除时不慎将右手割伤,并最终成了八级伤残,连笔都握不住。2001年,该女生一纸诉状,将母校和就诊医院——长沙市黄兴医院告上了法庭,索赔104万元。根据法院的委托和当事人的申请,今年10月份,长沙市医学会对这起病例作出技术鉴定:该病例不属医疗事故。日前,不服该结论的伤残少女直接向国家卫生部提出重新申请鉴定。 据受伤少女母亲吴女士称,2001年4月11日下午,长沙市田家炳实验中学安排大扫除,在该校读初二的女儿琳琳用一只玻璃瓶去卫生间接水擦墙,由于地板瓷砖积水易滑,又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她不小心摔倒,右手按在了被摔破的玻璃瓶碎片上,手掌根部当即被划开一道大口子,血流如注。琳琳被紧急送至黄兴医院救治,当时值班医生没有仔细检查就作普通皮外伤处理,在给伤口进行消毒缝针后未采取其他救护措施。 几天后,琳琳的伤势仍不见好转,吴女士带琳琳去湘雅医院就诊。医生诊断琳琳的手部尺神经严重损伤、尺动脉断裂,伤口感染厉害,建议去湘雅二医院做手神经吻合术。4月27日,湘雅二医院为其进行了5个小时的手术,保住了右手,但最佳治愈时间已过,琳琳的右手没能恢复,肌肉严重萎缩。同年12月26日,经湖南省公安厅法医检验中心鉴定,琳琳伤情已“构成八级伤残”。2002年元月15日,琳琳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田家炳中学和黄兴医院,要求被告赔偿人身损害费104.7971万元。 据原告陈述,她去就诊时,第二被告医生告诉她:“这个伤没什么,定期来医院换药就行了。”原告遵医嘱按时吃药和到第二被告处换药,可伤情不见好转,反而不断恶化,她的右手肿得越来越厉害,到第3天时,整个右手已开始发紫,在当晚到第二被告处换药时,原告的伤口已经像一张开的嘴,裂开了。面对原告询问为何伤情会越来越严重时,第二被告的医生仅回答:“伤口感染了。”接着他仍然替原告消毒包扎后就完事了。就此原告认为,是黄兴医院医生草率行医,误诊、误断、误治使她错过最佳治疗时机,从而造成右手伤残后果。 黄兴医院认为:他们是严格按照医疗规程操作,无医疗过错,患者右手功能障碍是其神经损伤导致的不良后果。因为根据手外伤处理原则,神经损伤可待伤口一期愈合后再作二期修复,当时在无法确认患者尺神经损伤的情况下,缝合伤口的处理无误。另外,患者行右尺神经吻合术时距受伤时间16天,处于手外神经吻合的黄金时期的早期,故不存在延误患者的最佳治疗时期。 就该病例,湖南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手神经科著名教授付荫宇认为,接诊医生的处理很容易造成伤者伤口感染,另外,没诊断出神经断裂对患者有负面影响乃至残疾。(记者颜家文 实习生何建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