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小学生在校受伤最高可获赔2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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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12/30 10:36 北京娱乐信报 | |
《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后天施行 信报讯(记者白延龙)《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市教委负责人昨天表示,全市中小学校已投保学校责任险,如果因学校过失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每人最高可获得20万元的赔偿。 昨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与外省市和教育部的规定相比,本市出台的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强调“预防为主”,针对学校应尽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作出了详细规定,为有效预防事故及事故发生后责任的划分提供了依据。《条例》还对事故的处理、责任认定、赔偿办法、法律责任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具有可操作性。此外,《条例》采用了过错认定的做法,即有过错就承担责任,无过错就不承担责任。 市教委副主任杜松彭告诉记者,依据《条例》的规定,市教委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签订了学校责任保险协议,为公立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及公立幼儿园投保学校责任险,协议自今年9月1日起生效。根据这个协议,参加投保的中小学校的学生及公立幼儿园的学龄前儿童,在校受到人身伤害后,学校应当承担过失责任时,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每人每年累计最高赔偿额为人民币20万元,每个学校每次事故累计最高赔偿额为人民币400万元。 据介绍,除了公立学校外,政府已要求民办中小学校的举办者尽快投保学校责任险。截止到目前,全市学校已进行理赔20多例,但无重大人身伤害事故。如某校的学生打扫卫生时,墙上的镜框掉下来,碎玻璃扎伤了学生的脚。学校因没有尽到提示责任,对这个学生进行了赔偿。但是在以往,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学生很难获得赔偿。可以说,市教委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协议,从根本上解决了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经费来源问题,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学生的利益。 截止到2002年底,全市共有各级各类中小学2845所,在校学生约158.4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