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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分学生有权申诉 华东政法学院5次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4/01/24 10:05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陈默

  记者日前获悉,教育行政部门目前正对“本市高校学生违纪违规处理申诉裁决机制”进行研究探索,学生是否只能是处分结果的接受者问题,引起了教育界的关注。一些教育家认为,作为事件的主体,学生应有对处分的申诉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华东政法学院早在2000年3月就建立了申诉听证制度。至今,先后就学生违纪处分事件召开了5次听证会,其中4次驳回了校有关职能部门的“原判”。为此,学院于2002年10月出台《华东政法学院听证暂行规则》,并对其中细则作了详解。

  华东政法学院召开的5次听证会,都是属于学生违纪听证。听证申请由学生提出,内容有3次涉及考试作弊认定,1次关于体育补修,1次关于研究生作业未及时交上而不得毕业。其中,除第二次关于“是否构成共同作弊”的听证会维持最初决定外,其余4次都对原来的处分意见进行了修订。

  华东政法学院院办主任丁以升认为,听证会的举行,有力地维护了被处分学生的正当权利,即使听证会后,仍维持有关部门原来的处理意见,被处分同学也感到“讨了个说法”,能较为心平气和地接受处分。举办听证会也对学校职能部门的工作起到了规范促进作用,促使各部门在处理有关事件时严格按照规章办事或采取更加慎重的态度。同时,通过听证会,学校还发现了现行规章制度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并有针对性地加以完善。

  是否公开征求当事人

  华东政法学院规定,听证是否公开将征求当事人意见,经本人同意,再公开进行。从理论上讲,除涉及秘密事项和个人隐私的事由外,听证会应该公开进行,允许教师、学生、新闻媒体及其他人员旁听。但考虑到申请听证的学生往往思想包袱较重、一般不愿意其他人旁听具体情况,几次听证会都是在召开前征求申请听证学生的意见,经其本人同意,再公开进行。

  校规通过听证会健全

  学校研究生处指认某研究生未按时提交课程考试作业,由于该研究生已经临近毕业,拟对该研究生作留级一年处理。该研究生在听证会上主张,其各门课程考试作业均已按时提交,并出示了课程作业的复印件。

  考虑到研究生处当时对学生提交作业没有严格的签收手续,无法举出有力证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听取听证情况汇报后认为研究生处在学生作业管理上存在疏漏,指认该研究生作业未交缺乏证据。

  院方为此决定,在论文答辩前,给予该研究生补考机会,如补考仍不及格,则作留级处理。同时责令研究生处完善内务管理,健全有关规章制度。

  听证范围扩大到教职工

  由于前5次听证都属于学生违纪听证。从制度健全性角度考虑,听证范围应扩大到教职工的违纪处分,被处分的教职工如对处分有异议,也可申请听证。《华东政法学院听证暂行规则》已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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