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居住证人员子女可参加广东高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02/16 10:05 深圳商报 | |||||||||
【本报广州电】(深圳商报记者李纪泽通讯员小雪)2月15日,省教育厅发出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引进人才子女报考普通高考有关事项通知。通知说,持有《广东省居住证》的外地人员,其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含以上)的境内人员子女,取得我省高中毕业学历的,可以参加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我省部委属高校,省、市属高校或者民办高校。 根据有关规定,凡是符合广东省引进人才专业需求,通过柔性流动来广东省工作或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其《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及以上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子女入学(托)。幼儿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阶段,由居住地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安排到具备相应接收条件的学校就读;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由居住地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就近安排。符合前款规定的境内人员的子女,取得广东省高中毕业学历的,可以参加广东统一高考,报考广东省部委属高校,省、市属高校或者民办高校。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