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遇腿疾磕绊 录用遭身高压顶--平等何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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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02/20 15:21 南方网-南方周末 | |
3岁时的一场高烧改变了陶令的一生。 那场高烧给他留下了一条比正常人羸弱的右腿,以及一辈子挥之不去的求职阴影。 疾病 在上海市莘庄地铁站的南广场,陶令朝记者走来。每走一步,身体都会向右边微微一沉,然后再走一步,再一沉。 3岁那年,家住安徽芜湖一个小乡村的陶令得了一场大病,接连发了几天高烧。 等烧退之后,母亲发现陶令的腿出问题了:他再不能像别的孩子那样,在乡间自由地追逐、嬉戏。这才知道,陶令得的是“小儿麻痹症”。 小儿麻痹症又叫脊髓灰质炎,是一种由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多见于婴幼儿,表现为肌肉瘫痪,运动功能障碍,但智力不受影响。据1987年普查推算,我国约有小儿麻痹后遗症患者183万人。 这场疾病在陶令身上留下了明显痕迹:右腿肌肉轻微萎缩,右腿比左腿短2厘米。 身体上的缺陷并没有对陶令的童年造成太大的影响。他每天和小伙伴一样,走十几里的路去上学。身边的伙伴并没有觉得陶令和他们有什么不一样,只是他比同龄人更加痴迷文学。 一败 高中毕业后,陶令因为写得一手好文章,被镇文化站要了去。 但文化站的工作没有多少“文化含量”。陶令实际上成了镇政府的勤杂工,诸如去乡里收个费、征集农民修路之类的事都要他去办。 在文化站,陶令第一次因为腿疾遭受心灵刺伤。 有一次,镇长让他去牵一头猪,半路上猪挣脱绳子跑了。陶令不能快跑,自然追不上那头猪。回到镇里,镇长当面也没说什么,但第二天有人告诉他,镇长后来说了:“连头猪都抓不住,要这种人有什么用!” 陶令决定先离开镇里。1996年,已经通过自考拿到大专文凭的他,考上了南京大学作家班。 两年的脱产学习之后,陶令又拿到了本科文凭,但也彻底结束了镇文化站的工作——镇上告诉他,在这两年里已经有人顶上你的位置,你不用回来了。 1998年陶令来到了芜湖。这一年他34岁。 再败 陶令回忆芜湖的生活,用得最多的两个词是“遗弃”和“伤心地”。 1998年芜湖市广播电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工作人员,刚刚拿到本科文凭的陶令兴冲冲地去报了名。 经过几轮的业务考试后,有朋友私下向他透露,他的成绩在应试的几百人中名列第五。 最后一轮的体检并没有关于小儿麻痹症的检查,但陶令还是主动把自己的情况告诉了医生。 “一来我不想隐瞒自己的真实情况,二来我也没觉得这个后遗症会影响我工作和生活——平常在家里扛煤气罐这种重活都是我做的。” 然而,陶令的诚实换来的是广电局招聘落选的事实,理由是“腿不好,扛不了摄像机”。 陶令找到广电局领导的家里,希望能够让他做编辑。 第一次去,领导说,我们这里工作忙起来是采编合一的,记者和编辑都要往外跑,你的身体不合适。 第二次去,领导闭门不见。 第三次,第四次…… 芜湖市人事局的一位同志也为陶令感到可惜,就把他推荐给芜湖市经济广播电台。 而经济广播电台的一位负责人认为,陶令的“腿不便利,不适合做记者”。 陶令又一次被拒之门外。 三败 当时,刚好芜湖市的一家报纸需要人,市人事局又把陶令推荐过去。虽然一时没有编制,但陶令想,先落下脚,总会有机会转正的。 按照报社的规定,新进人员都要从校对做起。但陶令做校对一做就是3年。 2001年,当初和陶令同时进报社做校对的同事几乎全都被调去做记者、编辑了,只有陶令还被留在校对岗位上。 陶令终于忍不住了,直接找到主编:“和我一起进来做校对的都调走了,什么时候可以把我调去做记者呢?” 主编说,我们也想把你调去做记者,但是你的腿…… 陶令说,那我做编辑也可以啊,编辑毕竟大部分时间是在办公室里的。 主编足足好几分钟一言不发…… 这一年,他37岁。已经超过了大部分招聘单位35岁的用人年龄上限。 四败 2002年,心灰意冷的陶令离开了芜湖。在亲友的帮助下,他在上海莘庄买了一套房子,满心希望上海的生活能给他一个新的开始。 在上海,陶令又尝试了一次求职,但结果与在芜湖的经历大同小异,无非是在他的旧伤上再添一道新痕。 “一家上海的杂志社招编辑,我去面试了。杂志主编一开始并没有看出我的腿有问题,和我谈得挺投机,已经答应把几个版面交给我负责了。然后我告诉她我得过小儿麻痹症,腿有点问题,她的态度立刻就变了,开始吞吞吐吐,说‘这好像有点麻烦……你的年龄恐怕偏大了,要不你还是回去等我们消息吧’。” 这时的陶令已经38岁了。对于找一份稳定的工作,他彻底失去了信心。 绝望 一次又一次的挫败,给陶令留下了无法抹去的心理阴影。每次求职时,别人的异样目光对他都是一次新的伤害。 在芜湖做校对时,每天上下班都要经过一座中山桥。“有时候我真想从桥上跳下去,但想想自己跳下去了,老婆、孩子又怎么办呢?” 在外人面前,他不愿意过多谈及他的右腿。对他来说,这几乎是一切不幸的根源。 他反复向记者强调,他的腿疾并不严重,不仅可以走路、骑车,家里的重活也是他一人包揽,这条腿并不会影响到他工作。陶令总希望在别人的眼里,自己和正常人没有区别,能够享有和正常人平等的待遇。 他困惑,“我常常有种被社会抛弃的感觉,会有孤独感,甚至对整个社会产生敌意。我只是一条腿有轻微残疾,我不需要社会的救助,相反我凭自己的努力去争取职位,却一次又一次地被拒绝,为什么连这个最起码的机会都不给我呢?” 漂泊 上一次面试之后,年近不惑的陶令几乎已经放弃了求职的念头。在上海西南面的小家里,陶令开始了他的自由职业者生活。 做一个自由职业者,对于许多城市人来说,也许是一个时髦的选择,但对于陶令来说,实在是一个没有办法的办法。每个月的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总要付,女儿每个学期的学费总要交,欠的房款也总是要还的。 家里最现代化的莫过于书桌上的一台电脑。而呈球面凸出的电脑显示器,一看便知是四五年前的产品。陶令轻轻拍了拍电脑:“这是我2000年买的,也是我这些年来谋生的工具。” 陶令生活中的主题就是写稿:给所有能联系上的媒体写稿,只要是能赚钱的,什么题材的稿子都写,从故事到随笔到通讯。多的时候一个月能有三四千元的稿费,少的时候只有一两千,最少的一个月只有几百元。 和收入的不稳定相比,与整个社会的隔绝才是更可怕的。 陶令很少出门,和编辑的联系也只是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 “整天呆在家里会有一种隔绝感,好像我不属于这个社会,这个社会也不属于我了。”陶令说,除了爱人和孩子,他几乎没有机会和陌生人面对面地交流。 陶令用一个“漂”字来形容自己的感受:没有固定的工作,就像浮萍一样漂在上海这个大都市里,过了这个月,不知道下个月怎么过;户口和人事关系都留在了老家,虽然人在上海,却无法享受上海的养老保险、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老了以后怎么办呢?只能一直写下去,写到写不动为止。”他说。 面对经济和心理的双重压力,陶令有时感觉自己处在“崩溃的边缘”。 今年陶令40岁。不惑之年的他仍然不明白,究竟是这条腿造成了他一生都无法逾越的障碍,还是什么因素制造了这个障碍?(本报见习记者戴敦峰) 陈林今年34岁。 2002年底,她通过了深圳市国税系统公务员招考,却没能被录用,惟一的原因是身高不足1.5米。人事处给她的答复是:《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第12条清清楚楚地写着,“男性身高1.60米以上”、“女性身高1.50米以上”才可视为合格。 其时,陈林已经在国税系统内部以合同工的身份工作了7年。 她说:想起来就流泪,头痛,睡不着觉,心上戳了一块疤。听了人事处的回答,她的反应是“不服!就是不服!”这是陈林做合同工七八年来,惟一一次在单位里说这么硬气的话。 2003年2月,她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被告方是深圳市人事局和深圳市国税局。她说:“我这相当于把自己的‘父母’给告了。” 一年多的时间在等待中过去。2004年2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送达手中,两级法院给她的回答都是“不予受理”。 这是“意外之后更大的意外”。 “按规定办事”? 记者:这次内部招考通知上公布的报考条件有身高这一项吗? 陈林:当时通知中规定的条件是:35岁以下、有大专文凭、深圳户口、参加工作一年以上。根本没有关于身高的要求,而且报考时,我按照要求提供了户口簿,其中“身高”一栏清楚地记录了我的身高为1.47米,我没作任何隐瞒。报考材料经国税局、人事局审核后,我就领到了准考证。 记者:成绩和录用名单是何时公布的? 陈林:考试后很快就公布了成绩,我排在第50位。当时看到考分,我高兴得简直想跳起来。2002年7月30日组织我们去体检,到10月11日,又组织部分考生复检,通知说复检的标准是《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细则》。那时候有些传闻,说可能对身高有限制,我安慰自己说:如果这样的话,当初核发准考证之前就应该限制呀。 后来公布出来的录用名单上没有我。这是一个很大的打击,我一下子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可以说,这么多年来我一直在希望有这么一个机会。 记者:对于成绩合格但不予录用的人,录用名单公示原因了吗? 陈林:没有。我去人事处问,他们说落选的原因是身高。市人事局依据的是《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那上面规定:“女性身高1.50米、体重42公斤以上”,才视为合格。 对于我的询问,得到的回答基本上都是“按规定办事”。 记者:七八年的工作中,有没有因为身高的原因感到适应工作有困难? 陈林:没有。我在国税工作这么多年,心情一直很愉快。1998年到2000年,我连续三年被评为深圳市国税系统先进工作者。2002年和2003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区国税系统的先进工作者。评选都是单位职工无记名投票的,他们从来没有因为我的身高问题而歧视我。 记者:人事部门对这项要求的解释是:国税局是执法部门,执法威严对身高、形象有一定的要求。 陈林:我在国税系统工作了这么多年,对纳税人而言,他们最看重的是你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态度,而不是身高是否在1.50米以上。纳税人并不知道我是合同工还是公务员。 “丧失理智”去告状? 记者:递交诉状后的情况怎样? 陈林:2003年2月,我向深圳市福田区法院递交诉状,几个月以后,裁定书下来了——不受理。原因有两条:一是没有证据证实我不被录用是因为身高的原因;二是行政机关内部的人事任免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我的代理律师认为证据应由行政机关提供,公务员录用并非行政系统内部的人事任免。我们上诉到深圳中院。但是中院的裁定结果还是不受理。原因就一条:公务员招录属于行政机关内部人事管理。 记者:同事、家人知道后有怎样的反应? 陈林:许多同事说我“命不好”。打官司的事根本没敢让家里的老人知道。公公和婆婆听说因为身高没能被录用为公务员,他们嘀咕着说:“政府会这样吗?不会吧?” 其实我不想打官司。我知道这相当于把自己的“父母”给告了。促使我最终下决心采取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是因为希望法院能够给我一个合理、合法的说法。 一个反歧视的符号? 记者:从小到大这么多年来,因为身高的原因受到过其他区别对待吗? 陈林:没有。其实,在生活中和我差不多高的人还有很多,读书、工作全凭自己努力,和大家的关系也都融洽。倒是这一次的事情,心里难受。 记者:下一步有什么打算? 陈林:我可以申请再审,但现在还没定。 工作上目前看来还是维持现状,如果有一天让我离开国税,我也没办法,但是我还是喜欢现在的工作,毕竟我人生中最美好的时光在这里度过。 记者:接到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书,你什么感觉? 陈林:我原来对法律是很有信心的,万万没想到不被受理。这是我30多年来第一次和法院打交道,还是向两个政府部门提出诉讼——可能丧失理智了吧。 裁定书没下来的时候,我老是问律师:开庭那天,我能不能不去?我有些害怕。毕竟我还要在这个环境中生活下去。打官司是因为我心里放不下,现在我挣扎了,争取了,自己心里就好受一点。但同时压力也更大了。 我丈夫说,官司的结果是输是赢都不那么重要了。我丈夫一直说,要对社会有信心。(本报见习记者徐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