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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取消高中毕业生家庭调查 父母过错不入档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02/24 12:19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记者谢孝国、许悦,实习记者邝小平报道:2月22日,广东省考试中心招考部有关负责人证实:本月初,在省考试中心公布的《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考考务工作的通知》中,销去了考生档案中《高中毕业生家庭情况调查表》这项入档资料,也就是说,已实施20年的考生父母“过错”要入学生档案的做法,在广东已明确取消了。

  已被取消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家庭情况调查表》的主要内容包括:学生父母或抚
养人、学生主要社会关系有无因重大问题被判刑?并注明时间、地点、原因及刑满释放后的表现;被调查人(考生父母等)所在单位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等。

  但记者在广州几所中学采访时发现,学生手中仍然有《高中毕业生家庭情况调查表》。一位负责建档的老师说,一是表格是半个月前发给学生的,那时省考试中心的“通知”还没下;再说,取消《高中毕业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入档,也只是广东的变通做法,教育部1984年的规定还是有效的。

  记者致电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综合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说:教育部目前没有一个具体的部门分管这一调查表的登记情况,具体做法必须咨询各省考试中心。随后记者又致电教育部招生处。有关人士称,既然教育部的“暂行规定”尚未修改,还是要按“规定”来做。

  不少家长关心的是:这个调查表的登记入档是否会对有“问题”父母的学生的升学造成影响?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高教科的步先生表示:这要看各校自己的看法了。

  但更多的家长提出:父母的“过错”要入孩子的档案,这项20年前的规定,现在到底有多大的现实意义?广东省人大代表、华南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袁古洁说,这项规定是特定历史的产物。她说,从某种意义上看,学生家庭情况属个人隐私,不是正常情况(如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的了解,都是没必要的。孩子与父母等犯罪没有任何关系。学生能不能录取,不能以家庭背景作为依据。教育部20年前的这项规定,也该与时俱进了。

  昨日,记者以学生家长身份致电教育部法制工作处。一位张姓负责人称,个人档案能装些什么、反映什么,不是教育部门一家决定的,它是依据我国档案法作出的规定。她说,以前我们建个人档案,对隐私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随着时代的发展,这方面应该明确。

  随后记者致电教育部招生处。一位杨姓的人士称,这项规定事实上在淡化;是不是取消,也要有个过程。他说,今年提出这个问题,明年可以考虑。

  新闻链接

  教育部二十年前发文作规定

  1984年2月22日,国家教育部以(84)教中字002号发布了《关于高中建立学生档案的暂行规定》。“规定”第三项第六款中明确规定要入档的《高中毕业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内容包括:除学校确认无重大问题的学生外,对其余学生均须在高中三年级第二学期(高中二年制的即为高二下学期)开学初用此表进行一次函调。有重大问题者,其材料入档,否则不入档。“重大问题”系指历史与现实的政治、刑事、经济等问题。于是20年来各地普通高招时,“问题”考生档案中都多了一纸《高中毕业生家庭情况调查表》。

  一些省市改填家庭经济情况

  目前一些省市如河南等地,已将《高中毕业生家庭情况调查表》的内容改为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调查。而一些高校在招生时,也要求负责招生的地区增加这项内容,以便学生入校时,作为学校对贫困生贷款或救济的依据。

  有些地方仍然循旧规定列档

  一些省在2003年或2004年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建档要求上,仍然将《高中毕业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列入考生档案。如山东省称:应届高中毕业生的中学档案的组建,按教育部84教中字(002)号文件《关于高中建立学生档案的暂行规定》和原国家教委等五部委87教中字(013)号文件《关于在普通中学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若干问题的通知》执行。(谢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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