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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规: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收取费用

http://www.sina.com.cn 2004/03/01 14:13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润) 北京市人事局出台《北京市200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要求严格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举办高校毕业生的招聘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各级人事部门和高校在推荐和接收毕业生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本人收取费用。

  《意见》指出,对于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毕业生,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两年免费保管人事档案的服务,同时完善高校毕业生未就业登记制度。举办
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举办的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必须经过市人才市场主管部门批准。对在毕业生接收工作中弄虚作假或非法牟利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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