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出台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03/03 10:33 江南都市报 | |
大江网讯[江南都市报]记者皓琳、实习生傅绍梅、朱佳报道:从今年起,我省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大学毕业生将可以免征两年的企业所得税,并且还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方面享受极大的优惠。这是昨日从省毕分办传来的好消息,也是我省首次出台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干个体”的利好政策。 四项“达标”才有优惠 据了解,并不是所有的大学生在自主创业时都可以开“绿灯”,达到四项“指标”者才能享受优惠:其一,创业者必须已完成学业,并取得毕业证;其二,尚没有从事任何形式的聘用就业;其三,申请个体经营者应为毕业生本人;其四,申请期限为两年,毕业超过两年以上者没有优惠。 高新企业可免税两年 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国务院批准的高新开发区内新办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投产年度起,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免税期满后,还将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大学毕业生是新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并且在当年安置的待业人员(包括普通高校毕业生)超过企业总人数60%的,企业所得税还可以多免交一年,即达到三年。 企业在经营期,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册费用等免交一年 从事个体经营的大学毕业生,除了国家限制的行业(如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其经营之日起,一年内可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费。 创业学生户口可回原籍 为解决自主创业毕业生的后顾之忧,我省决定其档案可由当地政府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人才交流中心将在工龄计算、职称评定等方面提供一定的优惠。毕业生的户口可以迁回原籍或迁到其创业所在地。 需要提醒的是,毕业生在申办过程中,应向有关部门提供毕业证、身份证及《报到证》,自主创业申请书(书中需明确行业、经营项目及地点),毕业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出具其未就业的证明以及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企业登记注册时所需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