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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新规定详解

http://www.sina.com.cn 2004/03/22 11:15  人才市场报

  上海市教育和人事等部门对今年非上海生源留沪有了新规定。留沪学生除了要满足学业和思想道德素质方面的要求外,一般为毕业研究生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办局所属高校,以及列入“211工程”建设计划的地方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否则必须经过综合测评,确属上海经济和社会发展紧缺的应届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才能留沪。留沪学生测评分数达到了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每年公布的基本资格分才能办理上海市户籍。

  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日前联合印发了《上海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办公室关于2004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上海市户籍工作的规定》。按照这个新的规定,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进沪就业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基本条件必须在学习成绩等方面满足几条标准:学习成绩各门功课均合格,且获得相应的学位;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都达到相应的要求。

  对于一般的申请采取评分,评分标准由基本要素分、导向要素分和附加要素分三部分组成。基本要素和导向要素两项满分为100分,其中基本要素满分90分,由个人要素和单位要素两部分组成。个人要素部分包括最高学历、毕业学校、学习成绩、外语水平、计算机能力、奖励表彰等6项内容,单位要素包括信誉度、薪资待遇、聘用时间等3项内容。

  个人要素中,最高学历从专科的10分到最高的博士30分;毕业学校项中,列入“211工程”建设计划的高校为15分,未列入的上海高校、国务院各部、委、办、局所属高校12分,其他高校则为5分;学习成绩分则按照各科成绩的情况,最高分为10分,而成绩有不合格的,或者必修科目几个或者补考合格的超过9门的则为0分;对于外语水平,最高分为8分;计算机水平的最高分为7分;各项奖励表彰则从校级的每次1分到国家级的10分,最高分为10分。单位要素包括最高分为5分的信誉度分,最高分为3分的薪资待遇分,以及最高分为2分的拟聘用时间分。

  导向要素分则是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以及上海人才的供需状况,积极鼓励和支持重点领域的重点产业或行业招聘急需的专业人才,遵循专业对口、岗位对应原则,依据《上海市专业人才开发目录》,给予0到10分。

  附加要素分则包括最高分为5分的个人发明专利项,最高分为5分的自主创业项和其他符合国家和本市法规规定条件的,最高分为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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