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请假领导不准 被单位借旷工除名谁之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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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03/25 11:33 21世纪人才报·人力周刊 | |
北京读者庄在权来电咨询:我是北京某杂志社的职工,由于公司实行的是坐班制,2002年11月,长期坐班的我因腰肌劳损向单位请病假,经医院检查后,医生建议我休息一个月,于是我向单位请一个月的长假。但在当时,杂志社人手不足,单位领导就没有同意。我在病痛实在难以忍受的情况下未经单位批准就回家休息。10天后,单位向我发出警告称如果再不来上班,单位要将我除名。我以自己确实有病为由,便没有将单位的警告放在心上,继续在家休息。一个月后,我的身体状况有所好转,便到单位上班,单位却以我旷工超过15天为 主持人:你反映的情况有一定的代表性,你确实因病、医生也建议休息的情况下,单位强令你上班是不妥的,应根据实际情况批准休假。你的请假事宜虽然未得到单位的批准而没有上班,是患病造成的,不应算旷工。你现在可以与单位协商,恢复你的劳动关系。如果协商不成,你可在被除名之日起60天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并注意收集劳动合同、医院病历等相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