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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山东青岛市中考改革方案完全手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1日 11:09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众人翘首企盼的2004年中考改革方案终于浮出水面。昨天,市教育局向社会推出了《2004年青岛市国家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考试改革方案(试行)》,标志2004年的中考招生考试工作正式启动。

  背景

  自2001年开始,我国开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我市市内四区(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的143所小学和56所初中参与,实验学生3.4万人)作为首批38个国家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最大的一个实验区,开始课程改革实验。今年,市内四区的首批初中课改年级2.1万名学生将毕业并升入高中。但是,现行的中小学评价和考试制度存在过于强调分数、学生死记硬背、学习和考试负担比较重、考试科目比较多等弊端,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还不相适应,突出表现在强调甄别与选拔功能,忽视改进与激励功能;注重学习成绩,忽视学生全面发展和个体差异;注重结果而忽视过程,评价方法单一等,不利于创新人才的培养,因此中考改革势在必行。因此,改革考试制度既是国家培养创新人才的需要,也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内在要求。

  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市教育局在历时近2年的时间里,综合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方案进行了5次大的改动,最后凝炼成新的中考改革方案。

  原则

  改革中坚持全面性原则,对初中学生的学业水平进行全面测评,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的发展性评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素质评定、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考试改革方案的公布、招生考试、录取等具体招生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各个环节都要阳光操作,公开透明;坚持“先立后破,逐步推广”的原则,以现行中考制度为基础,坚持在继承和发展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和创新,以社会稳定为前提,积极稳妥地操作,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并将逐步在我市的省级实验区全面展开。

  科目改革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由考试科目、会考科目和考查科目三部分组成。确定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七个科目为考试科目。在初三年级进行,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制卷、统一组织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发布成绩。考试时间为2004年6月,考试结果同时以分数和等级两种形式呈现。其中思想品德为开卷考试,分值为8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语文、数学、英语均为120分,考试时间均120分钟,数学允许使用科学计算器;英语含口语15分;物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化学为8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物理、化学都允许使用科学计算器;体育与健康为30分,过程评价和体育中考各占15分,总分为650分。

  确定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四个科目为毕业会考科目,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制卷、统一组织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发布成绩。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在初二年级进行(2003年6月已经进行)考试结果以百分制形式呈现,今后以等级制形式呈现。历史在初三年级(2004年6月)进行,考试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不再计入升学总成绩。信息技术实行上机操作考试,其他学科实行闭卷考试。山东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等级等同于青岛市中学信息技术考试等级。

  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学校课程、音乐、美术为毕业考查科目,由初中学校组织,考查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并纳入学校对学生的学科学习发展性目标评价之中。

  自2004年起,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由各初中学校在教学过程中组织,不再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内容改革

  初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将依据《课程标准》,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方向。试题命制要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实际的联系,处理好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之间的关系。突出能力立意,注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的基础知识和技能发现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收集与处理信息的能力。注意试题的应用性、探究性、综合性、教育性和时代性,杜绝设置偏题、怪题。各学科的命题要层次清晰,难易适度,试题低、中、高三档难度比原则上确定为4:4:2,各年级内容占有恰当比例。

  评价改革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基础性发展目标、学科学习发展性目标两方面。基础性发展目标包括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方面。学科学习发展性目标即各学科课程标准中规定的学习内容和各个学段学生应达到的目标,突出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等课程理念,侧重于对学习兴趣、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习惯的评价、自主合作探究能力的评价,关注学生科学精神与人文素养的提升。

  各中学根据《青岛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指导意见》,落实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认真做好每位学生的成长记录、过程评价和每学期的阶段性评价,做好《青岛市中学生素质发展手册》的填写工作。在此基础上,在初三年级的最后学期做好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定呈现形式包括综合性评语和基础性发展目标、学科学习发展目标的等级评定两部分。各项目标的评定结果实行优、良、合格、不合格或A、B、C、D四个等级,C等以上为合格。综合素质发展性评定的结果填入《青岛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初中学生毕业资格由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两部分组成,学业考试、会考、考查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均必须达到合格( C等以上)方能毕业。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未达到合格等次的学生,允许由初中毕业学校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补考,补考合格准予毕业,由市教育局统一核发毕业证书。未经批准不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的不能补考,不予核发毕业证书。

  录取改革

  今年高中学校坚持录取制度多样,招生办法多元,逐步扩大高中学校的招生自主权,是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落实高中学校办学《章程》,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促进高中学校个性化发展和特色建设的重要举措。普通高中在坚持按志愿、分批次、择优录取的基础上,实行统一招生和学校自主录取相结合,积极探索综合评价、双向选择等多元化录取方式。

  优秀学生推荐直升录取

  为加快创新人才的培养,探讨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方式和优秀学生的培养模式,市教育局确定在青岛2中、青岛9中、青岛58中进行优秀学生推荐直升录取的试点工作,其中青岛2中100人,青岛9中、58中各50人,属计划内招生。招生对象为市内四区初中各校在籍的应届毕业生中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被录取的学生提前直升试点高中,不再参加中考,视为初中合格毕业。未被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参加全市统一的高中段招生报名、录取。

  直升录取程序

  ⑴试点高中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其成员应有一定的代表性,名单由学校确定,经公示后,报市教育局备查。试点高中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办法,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向社会及各初中学校公布;

  ⑵符合试点高中学校招生报名资格的学生自愿向初中毕业学校提出报考一所高中学校的书面申请;

  ⑶初中毕业学校依据试点高中学校报名资格条件审查申请学生的资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各初中学校的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初三年级学生总数的3%);

  ⑷初中毕业学校将拟推荐学生名单和相关学生的主要推荐材料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名单分别报试点高中学校和市教育局。初中学校同时要为推荐学生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推荐生证明;

  ⑸学生持推荐证明、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表和试点高中学校规定的报名材料,到自愿选择的试点高中报名;

  ⑹试点高中学校对推荐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门委员会对符合试点高中学校报名资格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试。测试可选择笔试、面试、研究性学习成果答辩、实验操作或上机测试等形式,测评内容主要考查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⑺试点高中学校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情况,择优录取。

  高中学校实行差额录取

  今年市教育局按招生学校招生计划的1:1.05比例向高中学校投档。对第一志愿达到招生学校投档线并接近其录取线的考生,学校可根据学生本人书面申请、两位推荐教师的推荐信,参照学生初中三年的综合素质发展评价情况和到初中学校的考察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录取名单。

  推荐教师的基本资格为: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职称,具备较高的师德修养、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意识,为推荐学生的授课时间不少于1年,对学生了解充分。其他条件由初中学校确定。推荐教师的资格条件和人选由学校集体研究并公示后确定,名单报市教育局备查。招生学校在使用推荐信前,必须将推荐信在学生所在学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才能作为破格录取的依据之一。

  推荐教师给学生写推荐信之前须仔细查阅被推荐学生的成长记录和各类形成性资料,包括能说明学生能力、个性、特长的研究性学习报告、文学艺术作品、科技发明论文、成果等;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专访等方式对学生在初中阶段的表现做深入细致的调查;与学生本人谈话,了解学生的志趣、理想、信心、性格、能力等;综合以上信息写推荐信。推荐信必须实事求是地对学生的兴趣、习惯、方法、能力、学习成绩和作品成果等作全面评价,特别要对能反映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学习能力的个性、特长以及其他良好品德等作重点推介。

  特长生录取

  各高中学校均可按照自身办学传统和特色发展的需要,招收规定比例的特长生。招生学校特长生报名条件和录取办法由学校自定,报市教育局批准并向社会公示后实施。符合报名条件的特长考生持规定的报名证件及申报特长生的有关证书、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到第一志愿学校报名,招生学校可根据需要对符合条件的报名学生进行专业测试,并依据学生的学业成绩、专业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情况进行录取。特长生录取必须达到规定的学业水平。

  不同特色的学校可以对高中招生考试学业成绩中相应特色学科的成绩提出要求。对表现突出和特长明显的学生,学校可依据初中阶段的学生成长记录、中学生素质发展手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调查核实的情况或加试后的成绩破格录取。

  推荐生录取

  为促进市区初中学校的均衡发展,缩小教育的南北差距,全面提高义务教育的整体水平,对位于李沧区的所有公、民办初中学校(22中、27中、31中、33中、49中、61中、62中、63中、64中、银河学校、海牛足球学校)实行向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推荐优秀初中毕业生制度。由初中学校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在对优秀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等方面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经学校综合评定和集体研究,按初中毕业班平均每班3人的分配名额提出推荐名单。推荐名单向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备查。推荐生必须参加学业水平测试,学业考试成绩在其第一志愿学校计划内录取线下10分以内(含10分)的,按计划内学生录取。

  职业学校和普通中专录取

  根据教育部改革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法的有关要求,按照“总体稳定,适度调整”的原则,继续允许农村职业学校在初中毕业考试后提前进行分流、允许“农”字号专业免试招收初中毕业生、允许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条件具备的进城务工人员,支持职业学校在完成本地区招生计划后,适度招收青岛市外地区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市内四区职业学校继续执行“一次计划,两次录取”,按专业报名录取的招生办法,考生无中考成绩不予录取。报考普通高中、职业中专(高中)、普通中专的考生继续实行志愿互不兼报的办法。各类落榜考生直接参加职业学校第二次招生。

  配套制度

  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应进行制度创新的同时,市教育局还完善了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复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监督评估制度和培训制度,以杜绝腐败隐患,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示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方案、有关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的有关规定、特长生的推荐标准、录取程序、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等,要提前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推荐教师为学生写的推荐信经公示2天无异议后作为录取的依据之一。

  诚信制度:

  各高中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推荐信的认定和自主招生的质量保证工作。各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定推荐教师的资格认定标准、实施办法、推荐工作程序等。逐步建立初中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市教育局参与命题、阅卷、招生录取的人员、初中学校参与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学生推荐等的人员、高中招生学校的有关招生录取人员都要签定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

  复议制度:

  考生如对综合素质评定、考试和录取有异议,可直接向初中学校、招生学校提出申诉,有关学校必须认真对待考生的申诉,认真进行调查,实事求是地做出恰当处理,并及时向申诉人反馈。市教育局将组织复议机构,对学生不服学校处理意见而提出复议要求的做出仲裁,维护学生权益。

  责任追究制度: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的、弄虚作假的、徇私舞弊和其他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严格按《青岛市中考工作管理规定》处理。对在推荐工作中的失实、失信等违纪行为,市教育局将根据违纪学校的违纪情节和严重程度,在对学校进行文明单位评选、督导评估、校长任期目标考核等时一并考虑处理,并特别加大对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的处罚力度;涉及推荐教师的,将取消其推荐资格;涉及学生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教育行政部门将把违纪处理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载入相关诚信档案。

  监督评估制度:

  纪检、监察、教育督导、教育行政等部门要对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以及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等进行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以及普通高中招生中的不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可以提出投诉,由有关部门给予公正和及时的处理。(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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