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内地考生可报考十四所港澳院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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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04/19 11:10 新京报 | |||||||||
本报讯 据《新闻晚报》报道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前天公布,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等共14所院校从2004年起在内地部分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自费生。另外,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和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只招研究生)还在内地招收研究生。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且户籍为北京、上海、江苏等10省市的考生均
户籍为北京、天津、辽宁14省市的考生均可报考澳门5所院校的本科生和预科生。 凡被港澳院校录取的新生,凭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文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因私赴港手续。凡被澳门院校录取的新生,凭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因私赴澳门的手续。学生在港澳学习期间,其内地户口不予注销;政治思想教育由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联络办公室负责管理;学生毕业自主择业,政府不安排工作;获得香港高校颁发的学历、学位、内地教育部门予以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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