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问答实录(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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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04/21 20:36 新浪教育 | |
提问:各位领导大家好!我是农业大学的一名学生,因为去年年底我和几位同学查阅了公开申请专利是不具有专利性的,于是我们写了一个意见书表达我们的意见,因此时间的关系,申请专利跨了一年的时间,没有进入到实审期,我想知道审查员他们是否看到了我们的意见书?并且是如何操作的? 张勤:首先专利申请可以有一个保密期,我们规定最长的保密时间不超过18个月, 提问: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刚才我通过刘局长的介绍,知道北京市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以及申请专利方面都有很多先进的经验,我想问一下北京市在这方面有哪些经验?另外,北京市、上海市的经验推广到全国,我们国家西部地区有很多科研院所以及高校,这些学院有很大的科研优势、资源优势,如何把这些大城市优秀的管理经验推广到那里?第二个问题,作为实践部门的管理者,认为我们国家知识产权的管理方面有哪些不足?作为实践者有哪些改进建议? 刘东威:因为时间的关系,我们不能对我们工作全盘的进行汇报,只举一个例子,在校学生的权利怎么行使的问题,经过我们和北京市教育局进行长期的调研形成了课题,最后在今年的1月份发布了一个文件,就是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共同下发的关于在校高等院校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这个意见里最后一条就是要求学校在校学生进校之前就要明确表示在校学生的权利,提出来将来在你校研发怎么样行使你的权利,学生在离校之前要对自己的权利进行处分,根据美国的法案,在校期间如果产业化的专利,应该尽快的产业化,如果产业化不了的,在一定时间内要还给权利人。因此,你可以主张你自己的权利。但是,在国际重大项目的投入过程当中,可能你这种权利要给国家,比如神舟五号的发明这样的权利你就不能自己行使。可能一会儿大家还要提到自己最关心的问题,就是你们有什么政策能够给我们一定的帮助?我也可以告诉大家,北京市专利申请资助奖励办法,除了专利代理费之外,对在校学生的发明专利全额支付。 张勤:北京市好的经验还有很多,比如说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产业化,可以在现行的优惠政策基础之上进一步的奖励。我想全国各地很多地方也有他们自己好的做法,这些好的做法如果在全国推广无外乎有这么几个途径,首先是我们组织全国各地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第二,我们把各地优秀的经验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转发各地,提倡大家参考学习;第三,国家知识产权局也经常在全国各地做调研,一些比较优秀的、好的做法,即使当地还没有明确的意识到或者总结出来,通过我们的调研把它总结出来之后,上升为全国范围内提倡推广,我们在全国要求大家来做。通过这样一些途径,我们都能够将一些优秀的做法在全国各地推广。 至于说到中西部地区也有很多科技力量很强但经济不一定很发达的地方,你刚才的理解有一定的片面性,不等于在这些地方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做得就不够,不一定。总体而言,是东部发达地区,包括北京这样一些地方做得比较好,知识产权不只是保护,有很多链条。所有这些地方每个地方都有自己比较优秀的地方,当然沿海地方做得更优秀、更好一些,比如说上海,现在正在制定上海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这是他们的书记提出来的。我们国家现在也在提要制定国家的知识产权战略。是不是说我们一旦提了战略,全国就要到处效仿,每个行业、每个省、每个市都做呢?不一定,一定要因地制宜,根据你本地的发展状况,你到了这个程度,知识产权问题成了制约你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了,你就必须要制定这个战略。应该说每个地方根据自己的条件,也有很多很好的经验,我们在相应的地方进行推广。 段玉萍:这个问题提得比较宏观,也比较大,就专利而讲,对专利法近来的发展前景都提出了思考。但作为法律本身来讲,有它自己自身的发展规律,中国专利法从1985年实施生效以后,到目前经过了两次修改,就是说它本身是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在不断的完善过程之中,所以这个过程本身是个自然的过程,我们现在目前的法律是2001年生效实施的,目前来说这个法律现在还在操作中,还是比较顺利的。但是,作为它的发展,作为我目前在工作中的思考和我个人的一些看法提出来与大家共同探讨。现在从专利法的角度来讲,因为专利法的立法背景是在我们当初还处在计划经济时代的背景下出台的,是在84年3月份通过的,因此专利法里有很多的条款是跟我们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是一致的,这些条款经过两次修改,已经有很多做了修改,比如说国有企业单位的专利权持有,专利权人不能享有专利权人完全的法律地位,这些在修改过程中已经进行了修改。但是,仍然有一些计划经济色彩的条款在里面,随着我们国家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一些条款需要我们做进一步的完善。第二个感觉,我们的专利法,整个专利制度,因为现在基础法律是专利法实施细则,法律的条款现在是69条,这69条非常原则性,相对其他国家的专利法比较我们国家的专利法条款非常简洁,我们的法律原则性比较强,这是我们在八十年代初立法的特色。现在随着市场经济的进程,法律里太过于原则就不可操作,虽然我们下面有一个很具体的实施细则来做这件事情,但是我们的法律里从整个法律体系来讲,基础的东西、核心的内容都应该在法律体系里做出规定,我觉得原则性的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进行改进。第三,我们还有一个配套的相应法规的建立和完善的问题,专利制度体系的核心是专利法实施细则,还有相应的配套法规,比如说专利代理条款,在这之下,还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发布的部门规章,这也是整个专利制度里面的一个组成部分,在规章制定方面我们根据相应的国家法规的规定,比如说7月1号生效实施的行政许可法,在这之前对行政处罚相应的法律规定,我们对不符合相应法律规定的进行了配置,这是我们工作的进程。这里配套的法规还有一个,刚才张局长已经提到,就是我们正在考虑的条例,这个条例的出发点就是针对我们国家投资的发明创造成果没有获得及时的知识产权保护,或者申请专利保护,又没有进行积极的转化实施,针对这样的问题我们在思考相应的解决方案。 张勤:我再补充一下,咱们在法律方面还有很多需要补充、完善的地方,作为这个研究领域的研究生,应该说大有用武之地,比如说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们知识产权的内容也包括集团资源、传统支持等等,这些方面我们如何进行技术的保护。作为一个发达国家,比如说美国,现在在讨论的是反垄断的问题,是专利保护过度,影响了竞争,从而阻碍了技术的进步,因此现在美国出台了一个报告,昨天我们还在讨论,OECD在讨论有关专利方面反垄断的问题。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是保证市场经济正常运作的,两者缺一不可,我们国家还没有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的法规,我们还需要补充完善。我也可以告诉大家,在这方面我们也面临着一些严峻的形势,就是说我们刚刚公布,对一些关乎国计民生重大问题的时候,我们可以对一些专利不要强制许可,到现在我们一个还没有实施,包括美国,不保护知识产权对我们施加压力。昨天有学者也探讨这个问题,实际上我们在这个方面还需要健全我们的法制。比如说现在我们面临很大的问题,6C也好,9C也好,3C也好,对我们国家的产品进行歧视性,这也是垄断。针对这样的问题应该怎么样处理?这里面有很多值得研究的问题。比如说更深入一层讲,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不是一个与生俱来的权利?任何时候、任何国家都必须要按照同等的制度进行保护,要不要知识产权保护的程度和地方发展的水平相适应?作为研究,我觉得这些问题是值得认真研究的。昨天我们在OECD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知识产权高峰论坛上,有很多知名的专家、教授也在谈这个问题。 提问:各位领导好!我是清华大学法学院学生,我想问一个计算机软件的法律责任问题,我们知道几年前微软起诉的案子,后来国家版权局和信息产业部在制定新的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过程中对这个问题起草中有一条规定,未经软件许可将软件装入计算机系统这个复制行为是欺骗行为,也就意味着盗版软件性用者也要承担法律行为,但是2001年出台的计算机软件条例中把这一条款删掉了。我想问在这个过程中,这个条款的删掉有什么背景?国家对这个问题持什么态度?拿微软的视窗系统来说一套系统一两千块钱,但是很多用户承担不起这么高昂的代价,如果我们让盗版软件的最终用户承担法律责任的话,我们有没有最新的法律动向? 王自强:关于软件的最终用户的法律责任问题,我要说明一下,不管是在我们出台的法里边,还是在软件条例里,都没有最终用户这样一个定义或是概念,但是著作权法首先是一场私权。著作权法在确保私权的同时,又对权利做出一些例外的限制,属于例外和限制范围以外的应该说都是违法的,我想这个规定在中国还是各国无一例外。当然,你讲到一个问题,就是这种现象反过来推,是不是存在合理?关键还是从法律的层面来分析这个问题,如果说刚才讲的现在大多数人都在用盗版软件,是不是说有最终用户的问题?在我们国家法律里,实际上是两种责任,一个是司法方面的,一个是刑事责任,一个是民事责任,大家注意一下,处在违法状态的话,民事责任是民不举官不究,刑事责任有几种前提,以损害公众利益为前提,对于一般可能存在问题的状态,安装属于复制,这样的话,从刑事责任来讲,它不是违法的。当然,如果是处于经营性状态,软件是个作品,和一般的图书、音像和电影是不一样的,图书、音像和电影主要是欣赏性消费,软件是一种生产工具,实际上如果企业把软件作为生产工具来使用的话,实际上是公平的竞争。在著作权法修订以后讲的是未经授权的,实际上他要承担法律责任。2000年高院做出的司法解释,对未经授权和超范围使用都要承担法律责任,这实际上是要保护权利人正当利益的实现。当然,如果是他自己使用,对软件进行适当的修改和复制,这样的话完全是合法的。我们也注意到我们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是不是有过度保护的问题,有一条,我们加入公约,要履行TRIPS协议最低标准,我们的保护标准并不是非常高,而且包括在软件方面,实际上欧美国家在这方面还要加大对刑事方面的打击力度。我们不赞成因为现在有大多数人在使用盗版软件就存在合法合理,这种方式我是不赞成的,而且我提醒大家,软件产业是我们国家的基础性和战略性产业,在2000年的时候国务院已经发出了振兴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若干建议和政策,在十六大的时候又讲到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把软件产业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来保护。我们设想我们的民族软件如果要发展,如果大家都去用盗版软件,我们的软件产业能发展吗?这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打击几年盗版,一个是要靠法律,一个是靠执法,关键还是要靠整个社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前边的同学提的问题也讲到我也在使用盗版软件,在座的同学最有知识,是国家的未来,你们实际上是知识创新的生力军,我们来想象,如果我们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都采取麻木的、听之任之的状态,那么我们的民族产业、我们的软件产业怎么发展?没有有效的保护怎么来促进发展? 我给大家举个例子,大家都是年轻的同学,可能都喜欢港台音乐,港台音乐为什么风靡东南亚甚至内地?在六十年代的时候,香港的版权都是不保护的,但是用的都是英文的音乐,到了六七十年代,香港开始保护了,保护的结果是什么?既然要保护就要掏钱,既然用英国人的创作我们要掏钱的话,我们自己为什么不能创造呢?这样造就了很多词曲作者和演唱者,之所以七十年代以后港台音乐在东南亚长盛不衰?就是因为保护知识产权。 我还要讲一个,在座的同志可能不一定都成为商标的创作者,但是你们在座的都是著作权的创作者,你们任何一个作品都会受到保护,你们应该呼吁社会,自己来尊重知识产权,来改变现在不尊重知识产权的现象。 提问:各位领导好!我想问的问题是,我们加入了WTO,承诺了TRIPS协议,TRIPS我们本土的VCD的生产商是否会因此而倒闭呢? 张勤:总算是提了一个比较宏观的问题,我评价一下,刚才我们提的问题总的来讲比较具体、比较技术性,其实对于当代的大学生应该更站在宏观的层面上思考国家民族的利益问题。这个问题应该说是目前社会上讨论非常多的问题,我们加入WTO,签署了TRIPS协议,承诺保护知识产权,我们也在这样做,但是首先我们遇到的一个很大的冲击就是我们过去有盗版或者侵权的产品,这样以来洋产品大量的进入中国,中国的产品就死掉了,这是我们国人非常关心的问题。对这个问题我是这样看的,你刚才谈到了DVD,我想第一肯定是要受到冲击的,比如说我们的DVD被美国的海关给扣了,但是这个冲击是不是绝对是我们的坏处,或者我们的企业就会死掉呢?我觉得两种可能都存在,一种可能是最后它就是死掉了,第二种可能是自力更生,反而成长起来了。于是,我们自己搞自主的创新,就出现的EVD,自己EVD它既采用了红光技术,把档次提高了,清晰度提高了,并且我们把这样的技术提交到国际电联,要求它成为一个独立的标准,我们自己也正在准备制定我们国家的标准,这样对国外的企业造成了强大的压力。国外现在匆匆忙忙提出来蓝光DVD,两种技术形成了竞争,我们的EVD技术应该说非常好,原来的音像作品都可以兼容。应该说国外对我们的打压催生了我们的产品研发。这个例子说明了我们的企业怎么样突围,走我们自己的路线。这是一种解决办法。另外一种解决办法是我们也可以合理的购买你的技术,购买技术我们只能是简单的加工者,大部分的利润被人家拿走,当然这个企业不至于死掉,但是确实不是我们希望长期存在的现象。我们的关键技术掌握在人家手里,是不是我们自己不能搞新的技术?我个人认为这样不公平,就是说他是先行者,把好的地方都占了,我们是后来者,只剩下珠穆朗玛峰被我们攀登。是不是我们就无所作为了呢?不是,我们还可以搞延伸发明,针对市场进一步的发明创造,从而逐级到围墙,把它包围起来,让它动弹不得,它一动就会跟我们的产品有冲突,这样就迫使它进行交融。另外,现在我们的企业有很强的生产成本低的优势,我们的管理、我们的销售方面都比较强,我们就可以和国外类似的企业进行一种并购,前不久我去访问TCL,他们告诉我正在清理,大概占70%,我们通过并购实施了知识产权的获取。这就是我们的优势,其实我们并不吃亏,因为我们在赚钱,他们在赔钱,尽管它有技术,但是它的成本上不来,就没有竞争力,我们用低价的方式就建立起来了。又比如说长虹,长虹现在跟国际很多著名的厂商合作,包括索尼、IBM,我们自己单独搞搞不过你,咱们联合起来搞,我有我的市场优势,我了解中国巨大的市场需求,所以说我们知识产权的保护固然给企业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但是我认为同时也给我们提出了机遇,促使我们要自力更生,走自主知识产权的道路,这个道路有很多条,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如果我们不保护知识产权,最后形成的格局是我始终去学人家的,把人家的拿来,如果这样来做的话,我们想一想,咱们中国技术、产业的水平始终只能是二流、三流的水平,因为最高级的技术你是不可能掌握的,你也不可能主导这个世界的标准,人家就会对你另眼相看,你就会被边缘化。经过综合的考虑,我们中央政府下定决系,我们要从中获利,当然也要保护自己。当初我们搞两弹一星的时候,人家觉得不可能,结果现在两弹一星作为我们的立国之本。这个问题是辩证的,关键看我们自己能不能抓住机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