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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04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解读完全版

http://www.sina.com.cn 2004/05/10 13:52  武汉晚报

  昨日,省教育厅公布了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较往年相比,今年的招生政策在稳定的基础上,也有调整,其中今年志愿填报作了较大变化,除了提前批院校外,其他高校都是知分填志愿。

  招生政策篇

  招录实行“三不”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继续实行“不退档、不换录、不补录”的规定,即凡按考生志愿录取(包括调剂志愿录取、征集志愿录取、高校征求意见后本人同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退档、不换录。不退档,是指不能从已经录取的学校退出档案;不换录,是指不能从已经录取的学校换录到其他学校;不补录,是指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不进行补录。

  根据这一规定,考生应慎重选择填报每一批次的每一个志愿,不要随意填报自己不熟悉或不愿意就读的高校,不要轻易放弃填报志愿的机会,不要委托他人填报志愿,不要将希望寄托在换录和补录上。

  录取时间一览表

  我省今年录取从7月10日开始,8月27日结束。

  7月10日-12日:军事、公安、司法、安全等本科专业,航海类本科专业,国防生,招收中职毕业生(含双特色学校毕业生)的本科专业,经省招委同意的其他院校的本科专业;艺术本科(一);体育本科专业;文艺、体育特长生

  7月13日-17日:第一批本科院校;艺术本科(二)

  7月18日-22日:第二批本科(一)院校;艺术高职高专(含中职艺术专业);体育高职高专

  7月23日-26日:第二批本科(二)院校

  7月27日-8月1日:第三批本科(一)院校

  7月29日-8月1日:第三批本科(二)院校

  8月3日-5日:公安、司法、安全等高职高专专业;航海类高职高专专业;经省招委同意的其他院校的高职高专专业

  8月6日-10日:第四批高职高专(一)院校(专业)

  8月23日-27日:第四批高职高专(二)院校(专业)办理录取手续

  录取共分五批

  今年我省招生录取的批次分为提前批和第一至第四批。

  ●提前批录取的高校(专业)分为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以及文艺、体育特长生。

  文理类包括:军事、公安、司法、安全等高校(专业),国防生,航海类专业,空军、民航招收飞行学员,招收中职毕业生(含双特色学校毕业生)的本科学校(专业),经省招委同意的其他学校(专业)。

  艺术类分艺术本科(一)、艺术本科(二)和艺术高职高专三个时间段录取:

  艺术本科(一)为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重点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和经省招委同意的一般本科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

  艺术本科(二)为一般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艺术本科专业;

  艺术高职高专录取为艺术高职高专专业。

  ●第一批录取为教育部直属院校、“211”工程院校和经省招委同意的其他本科院校。

  ●第二批录取为一般本科院校。

  分两个时间段录取,即:第二批本科(一)和第二批本科(二)。

  第二批本科(一)为办在省会城市(含计划单列城市)的一般本科院校。

  第二批本科(二)为办在省会城市以外的一般本科院校和新组建的本科院校。

  ●第三批录取为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本科专业。

  分两个时间段录取,即:第三批本科(一)和第三批本科(二)。

  第三批本科(一)录取为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不含湖北省办在市州的高校举办的二级学院);

  第三批本科(二)录取为湖北省办在市(州)的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

  ●第四批录取为高职高专院校(专业)。

  分两个时间段录取,即:高职高专(一)和高职高专(二)。

  高职高专(一)为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本科院校的高职高专,省外高职院校。

  高职高专(二)为湖北省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独立学院的高职高专、省电大普通班、招收中职毕业生(含双特色学校毕业生)的高职高专专业。

  谨防招生骗局

  近年来,社会上有些不法分子在招生录取期间,打着能联系“机动计划”、可以沟通关系帮助低分考生进好学校的幌子,骗取钱财。一些考生和家长往往轻信许诺,上当受骗。所以,正确理解招生政策和规定,对识破招生诈骗行为十分重要。

  教育厅提醒,考生和家长可通过四招防骗。

  一是通过正当的渠道了解招生录取信息。

  今年省招办对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政策、招生工作进程、录取结果以及有关招生录取信息,将通过湖北教育信息网和《湖北招生考试》杂志等媒体及时公开。

  考生和家长应通过省招办公开发布的信息了解招生录取情况。

  二是不要轻信中介组织及个人拉拢生源牟取利益的行为。

  省招办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下达的招生计划,未经批准的计划一律不安排招生,任何个人说自己手中有招生计划和名额都是不可能的。

  三是及时了解省招办公布的生源不足院校的征集志愿信息。

  录取期间,省招办会在确定的时间向社会公布生源不足院校的计划余缺信息,广泛征集考生志愿。未被录取的上线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考试成绩和意愿到县(市、区)招办填报征集志愿。

  四是要妥善保存好自己的准考证和身份证,以免被他人利用从事欺诈活动。

  志愿填报篇——

  知分填报志愿

  今年我省分两次填报志愿。第一次在高考后估分填报提前批录取的本科、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志愿,填报时间6月10日至14日;第二次在公布高考成绩和批次投档资格线后填报第一、二、三、四批院校(专业)志愿,填报时间6月28日至7月1日。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使用3张机读卡、2种志愿表。《机读志愿卡(一)》填报提前批文理类、艺术类和体育类志愿;《机读志愿卡(二)》填报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一)和第二批本科(二)院校志愿;《机读志愿卡(三)》填报第三批本科(一)、第三批本科(二)、第四批高职高专(一)、第四批高职高专(二)院校(专业)志愿。文艺、体育特长生填报志愿使用《湖北省2004年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文艺、体育特长生志愿表》。录取过程中,生源不足院校征集志愿,使用省招办统一制定的《征集志愿表》。

  填志愿有技巧

  填报志愿是一个充分利用有关信息综合决策的过程,多方面了解信息是合理填报志愿的前提。一般来说,要掌握以下主要方面的信息:

  一是招生形势:包括当年招生改革的一些重大举措、新的管理办法、全省各科类报考人数、各批次各科类招生计划数、录取比例等等。

  二是招生政策规定。填报志愿首先要了解招生政策和规定,特别是与填报志愿密切相关的政策和规定。比如录取批次的划分、录取体制和办法、优录照顾政策、录取程序、投档办法、高考体检意见等。

  三是招生简章。招生简章有别于招生章程。招生简章是高校为招生宣传特意印制的,内容更丰富一些,它包括院校的地理环境、建筑面积、历史沿革、专业设置情况、学科优势、师资力量、院士及教授人数、在校生人数、奖贷学金设置情况等等。

  四是录取分数线。收集近年各批次投档资格线、各院校在本省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人数、录取的最高分、最低分和平均分。了解以上信息,有助于考生分析预测各高校的投档分数线,对于估分填志愿的考生,还需要了解本中学、本地区的升学率,结合自己的估分成绩,预测自己的位置。

  五是相关科目的成绩。所谓相关科目,就是与所报专业知识密切相关的高考科目。相关科目成绩优秀,有利于所报专业的录取。

  六是院校及专业与毕业后就业的关系。考生在选报志愿时,要搞清楚所报院校是重点院校还是一般本科院校;是部属院校还是地方院校,院校及专业将来毕业去向如何等。虽然目前国家对大学毕业生不再包分配,但不同的院校和专业在就业范围、就业机会上是有差异的,考生在选择院校和专业时如果能了解院校和专业近年来的就业形势,将来毕业后的择业也就多了一份机遇。

  提醒:残疾考生在体检时一定要如实填写既往病史,便于高校根据考生的身体状况分配专业,以免因隐瞒病史而被学校拒录或录取后取消入学资格。残疾考生要主动和省残联取得联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残疾考生应该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合理填报志愿,尤其要主动填报专门招收残疾考生的院校或专业。

  第一志愿十分重要

  第一志愿对考生来说尤为重要。

  首先,从投档办法来看,第一志愿优先于第二志愿投档。第一志愿投档时,在批次投档资格线上将填报了同一所院校志愿的考生按特征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一般为120%)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当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才依次投后续志愿档案补充。

  其次,从每年招生录取的实际情况来看,第一志愿的录取率较高。据近两年统计,湖北省各批次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人数占全部录取总人数的60%左右,第一批本科院校第一志愿的录取率更高,达到了80%以上。

  第三,各个院校都希望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因为考生志愿排列的先后顺序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考生对所填院校的信任和热爱程度。一般情况下,第一志愿的考生到校后学习比较安心,情绪稳定,专业思想比较稳固。

  当然,慎重选择第一志愿也不能忽视第二志愿的填报。鉴于我省录取中执行“不退档、不换录、不补录”的规定,考生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认真对待每一批次的每一个院校志愿。

  平行志愿如何填报

  今年我省志愿结构的重大调整主要是第一、二、三批本科和第四批高职高专(一)的第二志愿均为平行志愿。平行志愿是指同一志愿序号中的多个并列志愿。如第一批本科的第二志愿为6个平行院校志愿,这6个院校志愿并列,均为第二志愿。

  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投档。

  即在第一志愿投档结束后,首先将同一科类批次投档资格线上的“自由可投”的考生按特征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遇到多名考生特征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排序先后依次投档,先投分数较高、排序在前的考生,再投排序在后的考生;对单个考生投档时,根据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中的院校志愿顺序,投档到有计划余额且排序相对在前的院校。

  机读志愿卡中,平行志愿的先后顺序为从左到右、从上到下“Z”字型排列,即在机读志愿卡平行志愿栏中,最上一排的左边为①、右边为②,第二排的左边为③、右边为④,第三排的左边为⑤、右边为⑥。

  由于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不同于单个志愿的投档办法,不能按过去的思路来指导填报平行志愿。

  (1)保持平行志愿之间的“志愿梯度”。即对于同一组平行志愿,几个院校志愿之间应该有梯度,一般是参考院校投档分数线从高到低排列。

  (2)注意平行志愿的排列顺序。平行志愿的组合和排序是有技巧的,不能随意。

  一般来说应将自己最想就读的院校排在第一位置。在考虑志愿梯度的同时,不能忽视对学校和专业的适宜性考虑,不能单纯为了保持志愿梯度,选择自己完全不感兴趣或者与自己的成绩相去甚远的院校和专业。

  (3)考虑到少数院校可能会出现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在第二志愿平行志愿中填报一些与第一志愿相当的院校或者比第一志愿好的院校。

  生源不足征集志愿

  录取过程中,对第一、二、三批和第四批高职高专(一)生源不足院校实行公开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具体时间为:第一批本科,7月16日;第二批本科(一),7月21日;第二批本科(二),7月25日;第三批本科(一)、(二),7月31日;第四批高职高专(一),8月8日。

  省招办将在当天多家媒体上公布生源不足院校信息,考生也可到市(州)、县(市、区)招办查询生源不足院校信息。未被录取且成绩达到了批次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可在上述时间到高考报名的县(市、区)招办凭高考准考证填报征集志愿。填报征集志愿使用省招办统一制定的征集志愿表,各县(市、区)招办于当天下午5时截止填报。时间一到,各市县招办马上将征集志愿信息传送给省招办。离县(市、区)招办较远的考生,最好提前一天到县(市、区)招办所在地等候,以免失去机会。

  征集志愿为平行志愿,征集志愿表上均不设专业志愿,考生填报了征集志愿就表明考生愿意服从院校的专业分配。

  特殊院校篇——

  艺术院校

  教育部批准全国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包括本科、高职高专专业)实行自主招生,由学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自主确定专业合格标准和文化投档资格线。招生录取前,学校要将合格考生名单报省招办,省招办集中对社会公示。

  这31所院校中,我省有两所,一是湖北美术学院,一是武汉音乐学院

  ●我省对部分艺术类专业实行了联考,在联考基础上加试了专业考试的部分本科院校,自行发放专业合格证,录取时只能录取有本校专业合格证的考生,不能认可其他院校的专业合格证。各校的专业合格证在录取时不能打通使用、不能相互认可。

  ●经教育部批准的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自行确定本校文化成绩投档资格线,其他在鄂招生的院校均执行我省统一划定的艺术专业文化成绩投档资格线,艺术本科(一)和艺术本科(二)执行同一条分数线。划线时不分文、理科,考生数学成绩计入文化总分。

  已明确在鄂招生计划数的艺术院校(专业)的录取办法:在全省统一划定的文化成绩投档资格线上,由学校在专业考试合格生源中,根据考生志愿和对外公布的录取原则自主录取。

  对艺术本科专业,省招办将艺术本科文化投档资格线上且专业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一次性全部投给院校,由院校择优录取。

  对艺术高职高专专业,省招办将艺术高职高专文化成绩投档资格线上且高职高专专业合格的考生,按比例和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再投后续志愿补足。

  面向全国招生、未明确在鄂招生计划数院校的录取办法:省招办在6月30日前将院校第一志愿考生名单及其高考文化成绩寄送给各院校,院校将全国报考本校的考生进行综合排队,确定拟录取名单,在7月8日前将拟录取的考生名单一次性寄送给省招办。

  省招办按院校提供的拟录取名单投档,对院校没有提名的考生,省招办不予投档。在规定时间没有收到院校提供的拟录取名单,省招办将视同院校未录取我省第一志愿考生,并按考生后续志愿安排投档,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解释和解决。

  体育院校

  ●填报体育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组织的体育素质测试,填报武汉体育学院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武汉体育学院单独组织的体育素质测试。

  ●同时参加了全省统一组织的体育素质测试和武汉体育学院单独组织的体育素质测试的考生,既可以填报武汉体育学院体育专业,也可以填报其他院校体育专业。

  ●没有参加体育素质测试的考生填报体育院校(专业)志愿等同于无效志愿。

  ●各招生院校对考生身高等身体条件有不同要求,对体育素质和文化成绩有不同要求,考生应了解所报院校的规定后填报。

  ●武汉音乐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体育学院的艺术和体育专业继续实行自主招生,由学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自行确定本校的专业合格标准和文化成绩投档资格线。

  ●华中科技大学、湖北大学招收文艺、体育特长生实行自主招生,由学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自行确定本校的专业合格标准和文化成绩投档资格线,文化成绩投档资格线报省招委批准后执行。入围考生名单和录取特长生名单均向社会公示。

  ●文艺、体育特长生志愿在高考后估分填报,填报志愿时间6月10日-14日。

  参与文艺、体育特长生专项测试且入围的考生才能填报文艺、体育特长生志愿。文艺、体育特长生单独填报特长生志愿表,不要把志愿填报在机读志愿卡上,填在机读志愿卡上的志愿等同于无效志愿。文艺和体育特长生各设2个院校志愿和1个“愿意调剂到其他院校”志愿,不设专业志愿。

  填报了文艺和体育特长生志愿的考生,不得同时填报提前批其他各类志愿。文艺、体育特长生还可以根据自己的文化考试科类和成绩填报第一至第四批院校志愿。

  ●文艺、体育特长生实行自主招生。省招办于6月30日前将特长生志愿信息提供给院校,由招生院校和考生双向选择,学校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和项目择优选拔、自主录取。

  入围考生应主动与填报学校联系,将准考证原件交给选定的院校,并按学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7月8日前,招生院校将拟录取考生信息和考生准考证原件报送省招办。省招办在提前批本科录取时间段办理特长生录取手续。

  军事院校

  军事院校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总政治部有关规定,不得进行跨省调剂计划,不得录取军检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录取无志愿考生,不得录取军校投档资格线下的考生。

  军事院校招生由省统一划定一条投档资格线,由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在军检面试合格生源中录取。对在规定时间不结束录取且无正当理由的,省招办可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按计划和考生分数高低退档或结束录取,造成的后果由学校负责。

  ●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应根据自己的高考体检情况决定是否报考军校,如果年龄、身高、视力等基本条件不符合军校要求的,即使填报了军校志愿,也没有资格参加军检面试。往届生填报军校志愿等同于无效志愿。

  ●参加军检面试的考生,由省招办和省军区招办根据考生志愿、身体条件、年龄,按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每所院校参加军检面试的人数为该校招生计划数的3-4倍(分文理科和男女生)。

  当该校指挥类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时,可在省划定的军校投档资格线上从高分到低分补充该校第一志愿填报了指挥类专业的考生,作为参加军检面试的对象。

  ●军检面试点分别设在武汉(含孝感、黄冈、咸宁、黄石、鄂州)、荆州(含仙桃、天门、潜江、荆门)、宜昌(含恩施)、襄樊(含随州、十堰、神农架林区)等4个大、中城市,军检面试时间为6月29日至7月3日。

  考生参加面试时,须到面试点领取全省统一打印的印有考生姓名、报名号、电子相片的《政审、面试结论和体检表》,凭该表和高考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合格考生方可参加体检。

  国防生

  ●国防生是军队依托普通高校招收培养的青年学生。我省将国防生安排在提前批录取,报考国防生的考生在提前批没有录取为国防生,还可参加第一至四批院校的录取。填报国防生志愿的考生,比其他考生多了一次选择机会。

  报考国防生的基本条件:有志献身国防事业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在20周岁以下(1984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身体条件符合军校招生体检要求。

  ●国防生安排在提前批录取。国防生与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一样必须参加军检面试。国防生录取执行院校所在批次投档资格线。省招办将军检面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投档给院校,由院校审录;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投后续志愿补充;第三志愿投档后生源仍不足时,省招办向院校提供服从院校调剂的合格生源信息,由院校将同意调剂到本校的考生名单报省招办,省招办审核后投档。

  公安、司法、安全院校(专业)

  ●报考军事、公安、司法、安全、航海院校(专业)和国防生志愿的考生不能跨类混报提前批中的艺术类、体育类以及特长生志愿。

  ●考生如果不想就读军事、公安、司法、安全院校(专业)和国防生等提前批院校(专业),最好不要填报这些院校志愿,被提前批院校录取后,就不能参加后面批次的录取了,未被上述院校(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参加后面批次的录取。

  ●填报了上述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接到参加军检面试或公安面试、政审的通知后,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

  ●女生不要填报已明确规定不招女生的专业。

  ●航海类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要求较高,考生应事先了解清楚招生学院的要求,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填报。

  ●报考武汉理工大学、华东船舶学院等院校招收国防生专业和航海专业的考生,只能选其一,不得兼报。

  特殊招生篇——

  双特色统考

  双特色统考指我省确定并公布的英语、信息双特色学校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由省组织的双特色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统一招生考试。

  招收双特色学校毕业生的本科专业安排在提前批录取,志愿填在《机读志愿卡(一)》的文理类“提前批本科”栏。参加双特色统考的考生还可填报招收中职毕业生的高职高专志愿,志愿填报在《机读志愿卡(三)》的“第四批高职高专(二)”栏。

  招收双特色学校毕业生的本科录取办法是:在省划定的资格线上,按院校招生计划、投档比例和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招收双特色学校毕业生的高职高专专业实行自主招生,录取办法与招收中职毕业生的高职高专相同。

  28所部属高校自主选拔

  2004年,教育部在28所直属高校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自主选拔的人数控制在试点学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考,成绩达到学校所在批次投档资格线。

  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试点学校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自主选拔录取方案,并纳入本校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符合试点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由所在中学推荐,也可以自荐或经过专家推荐。中学向试点学校提供和确认考生在校德智体美发展情况以及获奖、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性材料。

  ●试点学校组织专家组,按照自主确定并经公示的标准和考核办法,对推荐的考生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进行面试等相关测评、考核后,提出候选人,试点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学校将考核通过的入选考生名单报省招办备案,并在考生所在中学、试点学校网站以及省招办指定的信息发布平台或新闻媒体上公布。

  ●入选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考,高考成绩达到学校同批次投档资格线的考生,才能作为自主选拔对象录取。学校一般要求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本校。

  试点学校对先期考核通过并且符合统考成绩要求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自主选拔录取。

  ●试点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在院校同批次进行。录取工作结束后,生源所在省招办将试点学校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通过省招办信息平台和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试点学校须及时将自主选拔录取的已录考生名单在本校网站上公布。

  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学校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同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南京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山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浙江大学、华中科技大学、重庆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南理工大学、西安交通大学

  共建生

  根据教育部和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合作建设在汉7所教育部直属高校的决定》,国家民委和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合作建设中南民族大学的决定》的有关精神,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和中南民族大学8所部委高校有部分计划面向武汉市单独招生,简称“合作建设计划招生”。

  凡武汉市考生(以高考报名号中地区代码为依据,参加全省高职统考的考生除外)高考成绩在第一批本科投档资格线下20分以内的,可填报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和中国地质大学的合作建设计划志愿。高考成绩在第二批本科(一)投档资格线下20分以内的,可填报中南民族大学合作建设计划志愿。

  合作建设计划由武汉市招办单独组织考生填报志愿,考生填涂单独的志愿卡。考生填报志愿时间6月28-7月1日。

  填报合作建设计划志愿不影响考生填报的面向全省招生计划志愿的录取,合作建设计划为武汉市考生提供了再一次选择省内名牌高校的机会。考生可以先选择确定面向全省招生的第一批、第二批本科院校,再填报合作建设计划志愿;二类志愿合理搭配,若面向全省招生的院校志愿落选后,要尽量通过合作建设计划招生的志愿保证录取。

  合作建设计划与高校面向全省招生的招生计划同批次录取,录取最低分数控制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录取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实施。

  投档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先投第一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紧接着补投第二志愿,由院校审录。投档时间安排在面向全省招生计划同批一志愿投档之后、二志愿投档之前。

  中职生如何参加高考

  中职毕业生可选择参加普通高考,也可选择参加我省的高职统考。参加普通高考的中职毕业生填报志愿办法和招生录取办法与普通高中毕业生相同,参加高职统考中职毕业生单独划线录取。

  ●参加高职统考的中职毕业生,报考本科院校(专业),志愿填写在《机读志愿卡(一)》文理类“提前批本科”栏;报考艺术高职高专专业,志愿填写在《机读志愿卡(一)》艺术类“艺术高职高专”栏;报考高职高专专业,志愿填在《机读志愿卡(三)》“第四批高职高专(二)”栏。

  考生填报的本科专业志愿要与自己参加考试的专业类别对口,先报主招专业类别,再报兼招专业类别。在公布的招生计划中,专业名称后面括号内注明了主招专业类别和兼招专业类别。

  ●参加普通高考的中职毕业生,只能填报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院校志愿,不能填报招收中职毕业生的院校专业志愿;参加高职统考的中职毕业生,只能填报招收中职毕业生的院校志愿,不能填报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院校志愿。

  ●中职毕业生如果参加的是普通高考,填报艺术院校(专业)志愿办法与普通高中毕业生相同。

  ●中职毕业生如果参加的是高职统考,且艺术专业合格,可以填报招收中职毕业生的高职艺术专业的志愿,志愿填在《机读志愿卡(一)》的艺术类“艺术高职高专”栏。还可以根据自己的文化成绩,填报招收中职毕业生的高职高专志愿,志愿填在《机读志愿卡(三)》的“第四批高职高专(二)”栏。

  ●对参加全省高职统考的中职生分别划定文化(专业成绩计入文化成绩总分)投档资格线和专业投档资格线,上线的考生才能参加投档、录取。

  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本科院校(专业)根据考生报考专业类别和志愿顺序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先投主招专业类别志愿;第一、二、三志愿的主招专业类别志愿投完以后生源仍不足时,再依次投兼招专业类别志愿。

  招收中职毕业生的艺术类高职高专单独划定文化成绩投档资格线。省招办将投档资格线上且专业合格的考生,按比例和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再投后续志愿补充。

  招收中职毕业生的高职高专专业实行自主招生。省招办于8月1日将投档资格线上的考生志愿信息提供给院校,由考生和院校双向选择,院校按招生计划自主招生。8月23-27日,院校凭拟录取考生信息和考生准考证原件办理录取手续。

  高职高专(二)自主招生

  我省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省电大普通班,独立学院的高职高专、招收中职毕业生(含双特色学校毕业生)的高职高专专业实行自主招生。省招办将填报了第四批高职高专(二)志愿的考生信息分别于8月1日和8月11日提供给院校,院校可以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本校的录取标准,向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寄发《预录取征求意见函》。在8月12日至22日之间,院校与考生进行双向选择,考生最终选定一所学校,并将准考证原件交给选定的学校。8月23日至27日,院校凭拟录取考生信息和考生准考证原件到省招办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记者屈建成 通讯员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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