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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员工参加工会活动缺勤 企业扣工资不合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05/21 10:41  职场指南

  不少企业里都设有党支部、团支部以及工会等组织;很多员工会兼职担任一些工会或者团支部工作。那么,如果员工因为参加工会或者共青团活动而缺勤,是否要扣工资呢?企业以参加活动的员工没有提供劳动为由扣发工资是否合法呢?

  【案情】

  赵某大学毕业后到某化学工业公司工作。2001年11月,赵某当选为车间工会小组长,2001年12月又被任命为团支部书记。此后,赵某便经常出席工会和共青团的各种会议和活动。可是,每次公司都对赵某按缺勤处理并扣发工资。赵某多次找公司总经理谭某商量,认为这些活动也是他工作的一部分,不应该扣工资。对此,谭某均置之不理。

  2002年3月,赵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称:半年多来自己因参加工会和共青团组织活动被扣去20多天工资,经多次与公司交涉没有结果,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补发这部分被扣工资。

  【仲裁结果】

  仲裁委员会认为,赵某作为车间工会小组长和团支部书记,参加工会和共青团组织活动,完全属于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该公司应当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故最终裁决:化学工业公司补发赵某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

  【分析解说】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工资分配实行按劳分配原则。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只有在提供一定数量社会劳动前提下,才有权获取相应劳动报酬。如果劳动者没有提供劳动,则不能要求获取劳动报酬。但国家为了充分保护劳动者利益,规定在几种特殊情况下,即使劳动者未提供社会劳动,用人单位也应向其支付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章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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