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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聘事业单位补充人员亲朋不得参加

http://www.sina.com.cn 2004/05/31 09:58  新京报

  前天,人事局发出通知,规定北京全市事业单位补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勤人员,实行公开招聘。

  通知所指事业单位包括财政全额拨款及差额拨款的单位。在机构编制内确需招聘的一般岗位在公开招聘之列,但政策性安置和涉及特殊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人员的岗位除外。公开招聘对直属招聘人实行回避制度,招聘方有关亲属、朋友均不能参加应聘。

  据悉,公开招聘的职位应按照有关工作计划、纪律制定,并报上级领导讨论通过。通知规定,市属用人单位的招聘计划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区县所属用人单位的招聘计划应报区县人事局备案。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可以简化程序予以聘用。

  按规定,公开招聘信息、过程及结果都应及时公开,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调离招聘工作岗位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申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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