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考加分政策有变化 向品德优秀的学生倾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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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06/02 09:51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
本报讯 延续多年的高考加分政策终于在今年有所变化,向品德优秀的学生倾斜,给予见义勇为、劳模考生加分照顾。 《2004年山东省普通高校录取工作意见》规定,高中阶段见义勇为,受市政府或省综治委表彰的,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受省政府表彰的,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20分之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获省级以上表彰
此外,获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考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烈士子女,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20分之内的,可以向招生学校投档。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在统考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投档。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的可以向学校投档。少数民族考生,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的可以向学校投档。如果考生同时具备几项享受加分或降分照顾条件,可选其最高项,不能重复计算。(记者 刘淼)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