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今年高考违纪作弊行为认定更明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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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06/06 13:46 金黔在线 | |||||||||
金黔在线讯 今年高考,我省加强了考风考纪工作,对考生及相关人员违纪和作弊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更加明确,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今年将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行为明确认定为作弊行为。 根据规定,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9、其他作弊行为。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2、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另外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入学资格的,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作者:王卉)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