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所高校试点自主选拔录取 人数不超过总数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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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06/07 11:39 山西晚报 | |||||||||
28所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2004年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试点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由试点学校及有关省级招办单独公布,报教育部备案。从2004年起,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不再纳入自主选拔录取范围。 2004年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在2003年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
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扩大高校自主权、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对选拔优秀创新人才的新探索。据了解,这28所试点学校已制订自主选拔录取方案,并纳入本校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符合试点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除可经所在中学推荐外,还可以自荐或由专家推荐,但均需由所在中学提供或确认其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发展情况,以及获奖、特长等证明和写实性推荐材料;试点学校确定的入选考生名单,要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入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与试点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级招办应向考生选报的试点学校投档;试点学校对先期考核通过并且符合统考成绩要求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自主选拔录取;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和试点学校,须及时将自主选拔录取的已录考生名单向社会公布。(本栏均据新华社电)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