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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人士解答劳动关系热点 提示各类典型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4/06/14 15:11  北京青年报

  近日,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针对目前劳动者普遍关注的劳动关系问题,进行了劳动关系政策在线解答。本刊现将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和集中关注的问题挑选出来,提供给广大读者参考。

  “外聘人员”该不该上保险

  小孙是2003年毕业的本科生,于去年9月被某部研究所招为外聘人员。关于社会保险问题签合同时也未提及。今年5月他去人劳处寻问,答复说只上了养老和失业保险,而没上医疗保险(钱已加入工资中)。最近他通过网上提供的电话查询到自己的养老、失业险5月才给他上,他问单位是否已违反了相关的规定?另外医疗及工伤保险应该怎么上?

  劳动部门的回答是:劳动法律、法规没有“外聘人员”的规定。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事业单位招用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应该同时缴纳养老、失业、基本医疗三项社会保险费。没有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应该补缴。

  本市2003年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对于用人单位已办理了参统登记和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手续,属于职工举报用人单位少报、瞒报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通过采取稽核方式进行查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到这类的举报案件,可以移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处理或告知举报人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举报。依据上述文件规定,对于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建议劳动者向单位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举报。

  个人养老账户的转移与划转

  周某从1989年工作至1997年8月从原单位离职,现发现个人养老帐户转移单中企业缴费已按个人基数缴费,但从1992-1997年企业划转金额为0,咨询后社保中心人称是因当时有规定如企业平均工资高于北京平均工资3倍以上才有结转金额,周问这样做符合规定吗?如不合法能否给补上?

  劳动部门的回答是:根据《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包括: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企业全部被保险人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高于本市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200%以上至300%的部分,企业以此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30%,平均计入本企业被保险人个人账户;记入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利息。

  市政府并没有规定被保险人工资超过本市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300%就没有个人账户。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到这类的举报案件,可以移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处理或告知举报人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举报。

  外地劳动关系如何接转

  韩女士是外来务工人员,原来在深圳工作了4年,一直在缴纳保险。现在来到北京工作,深圳社保局给了她一张保险转移单,但是转到了她的户口所在地山东,她问现在北京给她上的保险可否和深圳的接起来?

  劳动部门的回答是:劳动者在本市缴纳了养老保险,当离开本市时,由本市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向户籍所在地的转移手续,这样,就可以和深圳的接起来了。

  “人才”存档缴纳哪些保险

  冯某是在人才中心存档的人员,人才中心只让他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但医保没有个人户存折,也没有让缴工伤保险,他问如果以后有单位接收,会不会有问题?

  劳动部门的回答是:一、在“职介”以及“人才”存档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与有单位人员不同,其享受待遇以“保大不保小”为原则,所以,没有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二、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个人不缴纳。因此,在“职介”以及“人才”存档人员不缴纳工伤保险;三、上述两个问题对今后在用人单位工作没有影响。

  缴纳社保“一个都不能少”

  韩先生所在的企业没有为其缴纳过医疗保险,只缴纳了养老保险,他问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是否视同为医保的缴费年限,以后缴纳养老保险的同时必须缴纳医疗保险吗?

  劳动部门的回答是:用人单位应该同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医疗、工伤),而未缴纳的,不但应该立即缴纳而且应该对欠缴的部分给予补缴。具体补缴手续,按单位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规定办理。只有按规定缴纳和补缴了社会保险费,职工才具有应该具有的缴费年限。

  企业倒闭员工如何衔接劳动关系

  朱先生原来所在的单位在1992年到1994年期间,为他上了三险,但1994年这家公司倒闭了,他个人的档案也因此丢失,今年重新补办了档案,他问1994年至今的保险关系该怎么补办?目前没有单位,职介或街道部门能给解决吗?

  劳动部门的回答是:职工所在单位倒闭后,就应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因此1994年至今的社会保险不应补缴,如果在职介存档,可以从现在缴纳并与1994年以前缴纳的社会保险合并计算,相关保险关系可去前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的区经办机构办理。而补办了档案后就应将其存在职介中心,并缴纳社会保险和存档费,而不应存在自己手里。

  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怎么办

  高某一直将档案放在街道,他问失业人员怎么缴纳医疗保险?退休能否享受医疗保障?是否有连续缴纳医疗保险年限的规定?到退休怎么计算?

  劳动部门的回答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应享受失业的医疗保险待遇,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完失业保险待遇后,建议将档案存在职介中心,按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的规定缴纳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年限可累计算,累计缴纳男满25年、女满20年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就可享受退休医疗待遇。退休后没有享受年限的限制。

  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

  刘小姐已正式向公司提出辞职,但她却发现公司一直都没有给员工上医疗保险。她提出要求公司给补交以前三年度的医疗保险,但公司以给大家上了商业保险为由拒绝补交,问是否可以补以前年度的医疗保险?

  劳动部门的回答是:商业保险不能代替社会保险,其中包括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的实施需要一个过程。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承担医疗保险义务,职工此方面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李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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