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自费父母移民签证”修例下月生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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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06/24 10:4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6月23日电 据澳大利亚《星岛日报》报道,从7月1日起,获得澳大利亚商业技能移民签证,并且仍然在三年监督期内的人士,如果澳大利亚移民部向其发出通知,打算取消他们的移民签证,那么他们将无法取得“居民返回签证(RESIDENT RETURN VISA)”;即使他们成功申请到了返回签证,澳大利亚移民部仍有权取消他们返回的资格。在法案修改前,如果商业技能移民人士获得了居民返回签证,澳大利亚移民部则不可取消该签证。 澳大利亚移民部去年6月引入了一类新的父母移民签证,即“自费父母移民签证(CONTRIBUTORY PARENT VISA)”。该签证允许每名父母在支付15000澳元费用并符合其他条件后,可以很快获得临时居留签证。如果在临居两年内再付10000澳元并另外缴付10000澳元押金后,即可获得永久居留权。 原来的澳大利亚移民法规定,临时居留期间,签证持有人不得添加被抚养人。不过移民部没有考虑到父母在临时居留期间生孩子的情况。如果出现这种罕见的情况,以往的移民法规定新生儿必须与父母暂时分开,然后独立申请签证来澳。 为了避免发生骨肉拆散问题,澳大利亚移民部对以上规定进行修改,如果父母在临居期间生养小孩,小孩可以当作被抚养人而获得与父母相同类别的签证。 澳大利亚移民部还收紧了打击以欺诈手段获得入境签证人士的法例。如果移民部查出有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得了入境签证并取消了其签证,此污点将会被认为是“高危因素”,导致该签证持有人在三年内不得申请其他签证。 鉴于近年来外国海员在澳大利亚水域跳船偷渡入境的问题日趋严重,同时为了防止恐怖分子渗入澳大利亚境内,澳大利亚移民部从7月1日起要求非军事船只的海员必须在入境时申请“特别目的签证(SPECIAL PURPOSE VISA)”。 海员可在自己的船上向澳大利亚移民部官员申请该签证。申请时海员必须持有有效护照,同时备有文件证明其乃所在船只聘用的海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