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招设“八不准” 群众可电话监督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06/25 09:54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今年本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将实行“八不准”,以此严防在招生过程中出现的不公正行为。昨天,市教委正式向社会公布了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监督电话,如认为各高校在招生过程中有违反“八不准”等不公行为的可举报。各校监督电话将根据相应的第一、二、三批录取工作开始后开通,届时,考生可登陆www.shmec.gov.cn查询电话。上海市招生监督电话为64518189。
据悉,这“八不准”为: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向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学校递条子、打招呼,提出违反规定的要求,非招生人员不得进入录取场所;不准接受考生(家属)的钱物、宴请和向考生(家长)许愿;不准在考生投档录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准违反规定推荐和录取保送生、优秀生、特长生、自主选拔生等,以及特批未达到录取条件的学生入学;不准跳跃招生部门自行招生及招收无档案材料的考生;不准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招收规定区域范围之外的考生;不准将捐赠、赞助与考生入学挂钩;不准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与社会中介组织及其人员以介绍、拉拢生源牟利的任何活动。 本市部分高校监督电话:复旦大学65642212、上海交通大学62932719、同济大学65981038、华东师范大学62549683、华东理工大学64252688、东华大学62373262、上海外国语大学65422784、上海财经大学65114787、上海大学66132857、上海理工大学65680716、海事大学58855200-4065、华东政法学院62071778、上海师范大学64322204。(郭颖)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