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外证件被抢误了高考 合肥“高考奇案”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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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06/30 10:43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讯 合肥首例因考试证件被抢而引发的“高考奇案”诉讼的当事人近日坐到了一起,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进行了首次调解,结果以失败而告终。 原告刘勇是肥西县(合肥市辖县)二中的一名高三学生,6月7日,他在高考考场外等待进场时,被同学的债主抢走了身份证、准考证等证件,因而未能进入考场。
抢走刘勇证件的人是一小卖部的老板方家琴。刘勇的一名同学欠了方家琴90元钱,而刘勇正是这笔债务的担保人。几个月前,同学提前离校时要求刘勇暂时代为偿还那90元的欠账,刘勇答应了。一时拿不出钱的刘勇将此事告诉了父亲,刘父带着刘勇找到了方家琴,表示先让刘勇写信要求同学汇款,如果毕业前钱依然没有寄到,他负责来偿还这90元钱。 6月7日早晨,方家琴在考场外夺走刘勇手中装有身份证和准考证的文具袋,要求刘勇立刻偿还90元的欠款。刘勇身上只有10元钱,请求方家琴先归还自己的准考证,表示考试结束之后一定还钱。但方家琴担心考试结束之后就找不到人,于是拿着身份证和准考证离开了。结果刘勇因为没有相关证件而被考场拒之门外。 下午,刘勇父亲得知消息急忙找到方家琴,要求他归还刘勇的证件。方家琴坚持不给钱便不会归还。刘父于是拨通电话报警。经调查,肥西县警方对方家琴实施了治安拘留。 事情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安徽万事律师事务所张亚律师在确认事实后决定向刘勇伸出援助之手,为他免费提供法律服务。在张亚的帮助下,6月15日,刘勇向肥西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表示此事致使原告丧失参加高考的机会,给他身心、经济上带来巨大痛苦和损失,要求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道歉内容由原告审核);支付高考报名费用等400元;支付复读费用等5000元;给付医药费70元;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9000元,同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首次调解未成功,双方只有等待法院的正式审理。(记者 黄勇 通讯员 杨鹏程)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