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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正式推出《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4/06/30 11:20  北京晚报

  从7月1日开始,北京人出境旅游有了规范的合同文本。北京市工商局和市旅游局今天联合召开发布会,正式推出《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对解决本市出境旅游组团社与旅游消费者之间的合同纠纷将起指导作用。另外,在10月1日前,《国内游合同》文本也将使用。

  昨天,北京市旅游局综合处刘处长向记者透露,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在征求了出境游组团社、专家、消费者协会、“12315”投诉举报中心、律师代表等多方面意见,制定了这
一示范文本。合同规定了旅游者的八项权利和义务包括: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知情权、人身财产不受侵害权、对旅行社的监督权、如实告知的义务、遵守法律和合同约定的义务、境外纠纷境内解决的义务。旅行社则承担明示合法经营资格的义务、提供消费凭据的义务、收取费用的权利、检查相关资料的权利、临时处置问题的权利等六项权利和六项义务。同时,由于旅游者在出境游法律关系中的弱势地位,合同范本在公平的前提下也侧重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新的合同文本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北京市旅游局共同制定,北京各出境游组团社可到各区县的工商局领取使用。

  “以前旅行社使用的出境游合同大都是旅行社单方制定的格式化文本合同,由于没有统一规范,部分旅行社在制定格式条款时,尽可能将自己的权利在条款中加以陈述,并减轻自己的责任,而对消费者的权利却有意模糊或不提,使合同本身有失公平。从而导致由于合同纠纷引起的投诉越来越多。”旅游局这样解释。

  示范文本与各旅行社现在使用的合同文本在很多规定上不尽相同,国旅总社公民总部市场总监黎明表示,按照原来的规定,旅行社出团计划发生变动需提前7天通知客人,否则除全额退款之外只要按团费的10%对客人作出赔偿;但若客人违约则需扣除团费的30%至100%。新文本对旅行社和消费者的解约责任作出基本对等的规定,违约者均需按照团费10%至30%比例交纳违约金。新文本明确了在出境旅游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各方的责任,它的出台将为最大限度降低旅游投诉发挥作用。

  合同示范文本分成“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一般情况下出境旅游各环节所具备的通用内容放在通用条款中,具体旅游团的特定内容放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明确,如旅行者的情况、旅游手续的办理、旅游内容及安排、解决争议方式等,以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

  市工商局合同处王处长昨天表示:“出境游合同的最大作用就是减少交易纠纷,保护旅行社和消费者双方的利益。有了严密的合同约束,一旦出现仲裁很容易解决”。她还透露,《国内游合同》也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中,“最晚到‘十一’,消费者就可以使用上标准的《国内游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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