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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给劳动合同副本 劳动者能否拒绝上班

http://www.sina.com.cn 2004/07/02 09:57  武汉晨报

  读者许小姐:今年4月,我与一家广东企业达成了就业意向,当时因有事不能前往广东签劳动合同,公司就把已填写好并盖章的两份合同邮寄过来,我看后签了字并寄了回去。6月初,家庭发生变故,我不能到广东上班了,但公司坚决不同意,除非我支付违约金。听说劳动合同必须给劳动者持有一份,那么我签的合同合法吗?

  劳动部门:用人单位的确有义务将签订完的劳动合同给予劳动者持有,但并不能因
此否定该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劳动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以及“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属无效合同,但许小姐签订合同过程中不存在这些问题,因此即使她手中没有合同,只要合同合法,她就必须执行,否则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胡继权 田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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