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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街热演“状元秀” 考生佳绩成“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04/07/08 11:23  河北日报

  有关人士评说:分数不应成为检验教育成果的“第一标准”

  本报讯 (实习记者 魏敏芝、魏聪芝) 随着中、高考的结束,许多学校纷纷打出自己“第一”的招牌,对考试成绩优秀的学生频繁炒作:有些学校把学生的考试成绩挂在街上、汽车上以达到广告宣传的目的,有些学校在校园内张挂条幅“热烈庆祝XX同学以XXX高分夺得全市(全区、县诸如此类)第一名”。

  一些学校和老师认为这样的现象很正常。省会某中学一位负责人说:“这样做是对学生的鼓舞,也是对老师的鼓舞,更是对学校成绩的肯定。至于负面影响肯定是有的,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

  笔者了解到,教育部近日重申,各地要停止对“高考状元”和高分数获得者名单的炒作及类似的宣传,积极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各地各高校不得对考生高考成绩进行排队,不得公布考试优异者名单,不围绕任何考生个人进行宣传。

  而实际情况却是,每到中、高考成绩一出,一些学校就会在报纸、电视等媒体上大做广告,将“第一”“状元”作为炫耀的资本,实际上各种各样“第一”的排法也并不科学,并不能代表一个学校全面的教学水平,其背后透露出的是一种对应试教育结果的片面追求,这样做一方面可能会造成学校攀比成绩的不良风气,另一方面会给学生一个错误的信号———“以分数论英雄”。

  另外,学校借“第一”纷纷上演广告秀也钻了法律的空子,是借考试成绩为自己做变相广告。

  石家庄市城管局一位姓李的负责人说,学校在本校内张贴喜报、条幅,他们无权干涉,但是在校外甚至街上作类似宣传广告则要经过审批才可以。而他们也没有批准过一个学校在街上张挂条幅。如果有学校未经审查就做这种形式的广告,将按照《城市环境管理条例》对其进行处罚。

  省工商局

政策法规处有关人士说,在媒体上刊发涉及学生成绩的广告须经过学生本人的同意,否则是侵犯了学生的名誉权,而且这种广告需要经过审查才能刊发。另外根据“广告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所以使用“第一”的称谓是违反“广告法”的,应予以纠正。

  只凭每年的考试分数来评定一个学校的好坏,每所学校均会找出对自己最有利的地方,由于没有统一的评定标准,在哪方面“第一”、是不是“第一”,教育主管部门没有做过任何评定,因而打出“第一”的招牌,是属于片面强调应试教育的结果。为给学生一个轻松、愉快、健康的学习环境,学校更多的还是应从整体上、从素质教育等多方面去下功夫,而不应只把眼光盯在“第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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