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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子阳光”公益项目管理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07/09 16:02  新浪教育

  “学子阳光”是于1999年9月由共青团北京市委、北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北京捐助中心联合向社会推出的旨在扶助首都高校优秀贫困大学生的特色公益项目。

  一、资助范围

  “1+1”结对助学金(以下简称“1+1”):资助范围是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北京籍
应届高三毕业生考入高等普通院校(参加全国统考)一年级新生。

  “1+2”爱心接力奖学金(以下简称“1+2”):资助范围是家庭贫困,品质优良,学习特别优秀(或某一学科优秀),能讲普通话,北京籍和外省市在北京市高校就读的二年级以上学生。受助学生须同意在受助年度内定向无偿为一名北京市贫困中小学生做40小时家教服务。按受大学生家教服务的中小学生条件为,北京市家庭困难,具有培养潜质的中小学生。

  二、资助标准

  1、一般性:捐资款额不限,捐款由机构统一落实到"学子阳光"项目涉及受助范围和受助者,信息不反馈捐方。

  2、“1+1”:2000元/名/年;3000元/名/年;5000元/名/年(特困)。

  3、“1+2”:3000元/名/年。

  4、专项基金:捐款20万元以上可为“专项基金”,捐赠者可命名。

  三、结对方式

  1、“1+1”:捐赠者捐资后,与受助学生建立联系。

  2、“1+2”:捐赠者捐资后,与受助学生建立联系。受助学生与捐赠者、接受家教的贫困中学生之间建立结对、互助关系。

  四、捐赠程序

  1、社会各界捐赠者向希望工程北京捐助中心进行该项目捐赠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手续:

  到希望工程北京捐助中心接待室或北京市商业银行代办处;

  到北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北京捐助中心区县工作站;

  通过邮局汇款;

  通过www.bjydf.org.cn选择捐赠方式并在一周内实施捐赠行为。

  2、捐赠者实施捐赠后,希望工程北京捐助中心向捐方开具专用收据,对大额捐赠者(单位 、集体10000元以上,个人5000元以上)希望工程北京捐助中心颁发荣誉证书。

  五、受助生选拔

  1、申请“学子阳光”的贫困大学生须向所在学校或街道提出书面申请;

  2、填写由希望工程北京捐助中心统一编制表格,学生所在学校或街道向本区(县)团委推荐;

  3、选拔“1+1”受助学生(应届高三毕业生)由团市委城区部、中学部协调,18个区县团委配合。选拔“1+2”受助学生及接受家教服务中小学生由团市委大学部、城区部、中学部协调,18个区县团委配合,并报北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北京捐助中心;

  4、北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北京捐助中心审核并确定受助学生资格。

  六、结对工作

  捐赠者实施捐赠后,希望工程北京捐助中心办理结对手续,将“学子阳光”奖学金及时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同时为捐受双方发放结对资助卡。

  七、项目监督

  1、机构监督:希望工程北京捐助中心对与本项目有关的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学校实施“学子阳光”奖学金发放工作,进行管理、监督;

  2、捐赠者监督:参与本项目的捐赠者有权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全程监督,通过结对卡与受助学生建立联系,对本项目监督;

  3、社会监督:希望工程北京捐助中心聘请专业审计机构对“学子阳光”项目进行审计,定期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4、新闻监督:新闻单位通过对“学子阳光”项目实施情况的采访、宣传、追踪报道,对本项目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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