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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莫吃哑巴亏 当心房产经纪公司的招聘骗局

http://www.sina.com.cn 2004/07/12 15:20  北京青年报

  俗话说,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上周就有两位吃了哑巴亏的读者,找到报社诉苦,而他们的共同遭遇就是都在应聘房地产经纪公司时吃了哑巴亏。

  求职者:怀疑房地产经纪公司与培训机构有勾结

  马女士和张先生都是分别在招聘网站和报纸上看到房地产经纪公司招聘的消息,在
经过简单的电话询问后,对方便约他们到公司来面试,而两人之后的遭遇也有许多相同的情节。

  相同点一:面试极为简单

  张先生介绍,面试人是位姓杨的女士,来参加面试的人都被单独叫到一个小房间里,但这位女士说话的声音很大,所以坐在外间等候的张先生也可以听清她对每个人说的都差不多。先说工资待遇,责任底薪是1000元,提成10%,车补、饭补、话补按所完成任务额的2%提。并说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出租写字间和公寓,此次招人主要是为某大饭店的四个部补充人员,任务额很容易完成。然后随便问问姓名、是否有过类似工作经验等问题,就算面试合格了。

  为马女士面试的赵小姐则更为简单,可以说基本上什么都没问,就告诉马女士通过面试了,而当马女士问道“不用让人负责人面试一下我了吗?”的时候,对方便告诉她,刚才为你开门的那位男士就是我们领导,他已经看过你了,就算通过了。

  相同点二:都得先培训培训费280元

  面试后,张先生和马女士都被告知要参加培训,虽然培训地点不同,但两人被要求交纳的培训费是一样的,都为280元,而培训时间也都为2到3天学习,最后一天考试。马女士告诉记者,面试合格后,公司就让自己到指定地点培训,并拿着该学员已被我公司录用,请进行培训的纸条交给培训机构,学校里的学生则是来自不同的房地产经纪公司,她说:“老师讲课听起来还有些意思,不过最后也只是画画重点,并告诉学生们就考这些题,在考试时,还是讲课老师监考,她也根本不怎么制止学生作弊,只是偶尔说一下,大家也别太过分了啊。”

  相同点三:口头承诺不签合同

  马女士面试的房地产经纪公司承诺,让马女士从事行政工作,并不用外出做业务,对于考取证书,公司的解释是,如果在这行业做就一定要对相关行业有所了解,“这听起来也是合情合理。”马女士无奈地告诉记者,“由于求职心切,当时也没有与公司签订任何合同,而对方口头承诺了她如果考试合格试用期内月薪为1600元,试用期过后月薪可达4000元左右,自己所掏的培训费公司也承诺会在第一个月以奖金的形式返还给我。”而当马女士要求对方能让自己填一份录用登记表时,对方表示:不用这么麻烦了,没这个必要。与马女士相同的是,张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在面试时与对方所谈的任何条件和待遇也都是口头承诺,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协议,即使求职者提出了要签订协议,对方也不会答应要求的。

  相同点四:不做业务就走人每周都在不停招聘

  虽然说好了只做行政工作,但等马女士培训后,公司却开始对其进行业务员的培训,而且一天只培训一小时,这时与马女士同期的几位求职者提出异议,马女士才知道原来大家都是被告知应聘的职位是做行政,而这么一个才有两间屋的小公司,哪里用的了这么多行政啊,“在第一天到公司时,由于和上一批应聘的人在时间上撞到了一起,那两间办公室根本站不下我们这么多人,最后只好都坐到外面。”马女士说此时她已经对公司的招聘含金量表示怀疑了,“当我们再次对是否招聘的行政职位表示怀疑时,经理告诉我们说,你们必须要做业务,在实习期也要做,愿意做的可以留下,不愿意做的可以离开。”而马女士最终选择了离开,她告诉记者,这家公司的招聘广告就从来没停止过,每周也都会招聘十几位像自己这样的“求职者”,因为自己就有幸看到了“上一拨”和“下一拨”的求职人员。

  张先生的经历则更为简单,根本就没有后来的公司培训,回去后就被公司告知可以出去做业务了,在碰了两天钉子,又没有获得公司帮助的同时,张先生也离开了公司。不过,马女士告诉记者,他们还算是幸运的,一位与自己一起培训的女孩,在回到经纪公司后,经理便收走了她的证书,还告诉她,没有被录用,可以不用来了。

  怀疑:也许有勾

  有两个细节,让马女士产生了这样的怀疑,一是地产经纪公司要求她拿着是被哪家公司录取的证明到培训机构进行报名,二是回到公司后,经理连一眼证书都没有看,就说收好了吧,以后有用。

  她说:“里面是否有猫儿腻,我没有证据,但种种迹象使我不得不有这样的猜想,我只想通过我的教训,让其他求职者长一个心眼。”

  280元培训费300元仲裁费哪个值

  当求职者感到上当并想讨回培训费时,才发现对方定的价格实在有学问,《劳动法》专家左祥琦介绍,因为要经过劳动仲裁的话,需要先预交300元的仲裁费,如果劳动者胜诉的话则可以将280元并300元一并讨回,而如果劳动者败诉的话,则还要再搭上这300元,为了讨回280元,却要冒再搭上300元的风险,许多人便望而却步了。

  如果真打了官司结果又如何呢?左祥琦说,虽然没签合同,但因为公司对个人曾有过雇佣关系而且有过岗前培训,所以在《劳动法》上仍然视为存在着劳动关系,但棘手的是,如果公司耍赖,上下一口咬定不认识求职者,而求职者对公司又不够了解,则求职者到底在没在公司实习过,是一个很难取证的过程。“所以,求职者在求职时候,哪怕是实习也要让对方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里面应该包含实习时间、报酬、岗位、职责、中止合同的赔偿违约责任等条款,即使公司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也要向对方索要录用通知书,因为这就是公司曾聘用劳动者的证据。”(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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