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考生考北大法学博士 笔试第一复试为何落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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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07/15 09:58 北京晨报 | |
考生:自己笔试得第一,复试却落榜;他人分数未达标,复试却通过 校方:博士生考试采用淘汰制与选拔制相结合,录取过程公开公正公平 甘德怀是河海大学法律系教师,今年报考了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博士。今年4月19日,笔试成绩第一的甘德怀在复试中落榜。他认为复试过程不合理,存在不少漏洞,并开始和北 笔试成绩第一 未获复试通知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甘德怀曾经在江苏省淮阴市中级法院工作,现任河海大学法律系讲师。 今年3月,甘德怀参加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法理学专业博士生入学考试。分数下来之后,甘德怀发现自己成绩不错,总分在法理学考生中列第一。 博士生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复试)两个阶段,甘德怀听说4月中旬会组织复试,但一直没等到通知。4月15日,他忍不住打电话到北大法学院研究室办公室,对方告知复试就在4月19日。甘德怀大吃一惊:“4月16日我要讲一天的课,而17、18日是周末。如果不是我主动问的话,有可能就没有复试资格了!” 复试没有通过 引出资格疑问 4月19日,甘德怀匆忙参加复试。 参加复试的学生一共有三个人。甘德怀说:“研究生院确定复试资格线为:英语50分;业务课60分。但是我发现,与我一起参加复试的两个学生一个英语考了46分,另一个业务课不到60分。”4月20日,甘德怀从北大法学院获知,他没有通过复试,其他两人复试却通过。 针对这一点,北大法学院院长朱苏力在7月12日关于此事发表的一封公开信中解释道:“北大法学院各专业的博士生考试考题不同,各专业竞争难度也不同,各专业教员改卷评分标准也有差异,因此各专业参加面试者的最低分数并不相同。法理学专业考生今年的笔试成绩普遍较低,依据研究生院的规定,对面试者的最低成绩作了调整。因此,并不存在参加面试的同学成绩不合格的问题。” 考生提出质疑 希望校方调查 鉴于自己的疑问,甘德怀开始与北大法学院交涉,“我认为这件事是不公正的,于是我向北大纪检部门申诉。” 甘德怀就以下几点提出了质疑: 1、复试名单为何既不在网上公布,又不主动电话通知? 2、复试究竟是等额复试还是差额复试?据甘德怀了解,法学院其他一些研究方向是等额复试。 3、导师是否可以在复试资格线以下自主确定复试名单? 4、在博士生考试录取中,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多大比例,有无严格限制?…… 院长公开表示 愿意接受监督 昨天,记者致电北京大学法学院及学校纪检部门,二者都表示得知此事,纪检办公室表示此事正在调查中。 7月12日,北大法学院院长朱苏力在网上发表了一封公开信。朱院长在信中表示,“我个人和北大法学院都欢迎考生和媒体的监督,保证考生录取公正、公平;这也是北大历来的追求。” 朱院长对于博士招生的标准进行了解释,他说:“值得强调的是,招收博士生的标准与招收本科生的标准是不同的。本科生录取采取的是淘汰制,博士生则是淘汰制与选拔制的结合;甘怀德同学通过了淘汰制这一关,但在面试中对面试问题均没有给出与问题相关的学术性回答。面试小组给他的面试成绩为不及格,他未能通过选拔制这一关。” 朱院长也表示,甘怀德同学确实向北大纪检部门提出了申诉,纪检部门对面试录取工作作了调查;我也向学校有关部门就有关经过写了报告。 值得一提的是,朱院长最后谈到,“北大一贯欢迎外校和外系的优秀学生报考,也欢迎甘怀德同学努力提高自己的学术修养,继续报考,不要轻易放弃自己的学术追求。” 自主招生规则 引起激烈讨论 甘德怀质疑的是自主招生的规则性问题。记者发现,网上就这一问题展开了大讨论。不同观点的网友争论得十分激烈。部分人认为,相比高考和硕士生考试而言,博士生考试应该更多体现导师、院方的自主权。对立方则认为,即使是博士生考试,导师自主选学生的范围也必须严格限制在获得统一资格的学生中间。 甘德怀说:“博士生考试也是考试,也必须要讲究规则。如果一味强调博士生招生中导师自主权的重要意义,那么这种基于学术自主、自由而来的导师学术选拔权是否应该遵守基本的公开、公平、公正的规则和原则?” 对于这一点,苏院长也表达了他的看法。他说:“博士生教育培养的是未来的研究人员,严格说来,仅以笔试方式遴选博士生会有很大的局限性。事实上,世界各发达国家的博士生录取都不采取考试方式,而普遍采取选拔方式。鉴于中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采取选拔制的相关制度条件还不具备,目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可以说是一种不得已。因此,从理想状态来说,这一制度注定是不完善的,而且必然会带来人才遴选和制度规定之间的种种矛盾。不仅对学生,而且对教员,都会很为难,甚至不理解。我希望大家都本着积极、理性的态度力求逐步完善这一制度,共同维护中国学术的尊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