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稳政策结合灵动操作 江苏为优秀考生落榜设防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07/15 11:39 现代快报 | |||||||||
快报讯 高招录取,最让人揪心的是高分落榜。那么,今年对因志愿填报不当可能遭遇落榜的考生,招生部门有何预防措施呢?昨天,记者从高招录取指挥现场获悉,“沉稳”的政策与“灵动”的操作结合,为优秀考生落榜设防。 高校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要求高校的录取规则和办法必须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在录取中严格按《招生章程》的条款执行。
对未实行自主选拔录取试点的高校,如对考生有选考科目要求,且在《招生章程》中说明如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需扩大投档的,在实际录取过程中某些专业在本校投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且无法按选考科目调剂录取时,可报经省招办批准后,在同批省控线上按所需选考科目要求适当扩大投档,院校按选考科目对进档考生顺延录取,但各科目组录取最低分差距一般控制在30分以内。 对高考总分在第一批本科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且单科考试成绩排名为本一省控线上该学科考生人数前5%%的考生,确定为单科成绩优秀考生,省招办将名单提供给考生所报高校。高校可使用选择性计划,也可依据本校招生章程中的承诺使用已向社会公布的计划,在本校的投档线以下、省同批控制线以上,选择录取志愿符合要求的考生。 在考生填报志愿的方法上,今年在各批次新增了第4志愿,考生可同时填报10个普通类平行院校志愿或5个体育、艺术类院校平行志愿,扩大了考生选择的范围,提供给考生更多报考的机会,增强了志愿的有效性,提高了考生被志愿中院校录取的几率。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