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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榜女生状告苏州大学一案昨日开庭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4/07/27 13:57  现代快报

  快报苏州电 (记者 谊磊) 高考考了699分,却连续无缘苏州大学的3个专业。因怀疑苏州大学在招生过程中存在猫腻,一女大学生将苏州大学告上了法院。昨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这是江苏首例因招生问题引发的学生状告高校案。

  2003年2月15日,就读于张家港市外国语学校的闵笛参加了苏州大学组织的“艺术设计学”专业考试,并得到了356分的专业成绩。3月21日,她接到了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寄来
的“专业合格通过,请考生参加全国文化统考的通知”。16天后,闵笛又参加了江苏省艺术类统一专业考试,得到了293分。闵笛随后参加了全国高考,又得到了406分较高的文化总分,其中英语为90分。两次统考闵笛拿了总分699分,文化与专业均达到了省控线。闵笛因此选择了苏州大学为第一志愿,选择的专业依次为“艺术设计”、“美术学”和“艺术设计学”。然而,7月14日闵笛得到了3个专业均没被录取的消息。

  2003年7月15日,闵笛的父亲赶到苏州,联系上了苏大负责招生的老师。第二天下午,该老师电话告知闵笛的父亲,其女儿的分数不够“艺术设计”专业;“美术学”专业有一考生与闵笛总分相同,但她的专业统考分低于那位考生;尽管闵笛的总分高出“艺术设计学”专业很多,但她填报的不是第一专业,所以闵笛没有被录取。

  2003年8月4日,闵笛接到了南京艺术学院民办二级学院的录取通知并开始上学,尽管如此一家人还是向法院起诉苏大不履行法定职责。

  昨日的庭审首先辩论“案件是否符合行政诉讼法起诉条件,招生行为是否是可诉具体行政行为”。

  被告苏州大学在昨日的庭审中答辩称,高校是事业单位法人,不属于国家权力机关,招生行为也不是行政行为,因此闵笛此次行政诉讼的主题不适合。而原告认为,虽然高校是事业单位法人,但在具体的职能分配上是具有一些行政职权,况且以前类似的案例最后均以行政诉讼法进行审理。最后,原告还增加了一项行政赔偿诉讼请求,要求法院依法判定被告赔偿原告可得利益经济损失17.28万元。

  苏州中级人民法院昨日没有当场作出裁决。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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